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要舉措,並答記者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有一個問題,在法律領域有學者提出來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而這次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這兩者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謝謝。 法律職業共同體由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構成,具有相同的知識結構、法治信仰、資格要求和職業倫理,因此稱之為“共同體”。 “法律職業共同體”一般以司法職業為基礎,《決定》並未使用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蓋範圍更廣的概念,即法治專門隊伍,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學教育等法律行業和領域。 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門化、職業化,《決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一是健全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製度。二是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職業從業者之間良性互動和開放的人才吸納機制,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四是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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