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要舉措,並答記者問。 [北京青年報記者]剛剛您在念四中全會《決定》的時候也提到,我們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但是有觀點認為,現在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陪而不審,我們具體如何完善,保證公眾能夠具體參與到審判中來?謝謝。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長期以來,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這次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 一是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目前,各級法院人民陪審員數量相對較少,有的法院只有幾個陪審員,成為常駐法院的“專審員”,而且參審的案件不多。為此,《決定》要求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案件的範圍,完善隨機抽選陪審員方式,提高人民陪審的公信力。 二是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與法官享有相同權力。要求對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律適用問題的審理、裁判,往往導致陪審員不會、不敢或者不願發表意見,導致“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因此,全會《決定》提出,要對陪審員和法官的職能進行科學分工,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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