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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4-10-31 17:4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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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6月28日通過,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共八章,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與指揮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設專章對管理與指揮體製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跨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及協同應對機制;規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立、組成,明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佈的決定、命令、措施,與設立它的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責任由設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擔。

《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日前公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確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規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的內容。二是擴大備案範圍,規範備案程序。將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納入備案範圍,明確其報備主體。三是明確備案審查方式和審查期限,完善審查事項。將主動審查、專項審查、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開展聯合調研或者聯合審查,作為審查方式。四是細化法規規章糾錯規定。規定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由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移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研究處理;必要時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處理。五是健全備案審查相關制度機制。2001年12月14日國務院發佈的《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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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公佈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4年9月8日發佈第23號令,全文發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産品的生産”2個條目,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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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

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佈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出行和報銷更便利。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後,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如實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並進行查詢、下載和打印。單位可基於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推動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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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來了!11月起火車票這樣報銷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佈,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技術規範》規定了6項單體電池的測試項目,包括標誌、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22項電池組的測試項目,包括標誌、靜電放電、過放電、過充電、溫度保護、外部短路、互認協同充電、數據採集、絕緣電阻、擠壓、加速度衝擊、振動、自由跌落、提把強度、阻燃性、低氣壓、過流放電、溫度循環、浸水、鹽霧、濕熱循環、熱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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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39.htm

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産品準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託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並標注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託人可自願提前實施。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産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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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電動自行車,四部門加強産品準入及行業規範管理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規範》,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規範》明確,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候車區和發車區的人員和行李物品、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六不出站”。“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發車區)。“六不出站”是指:超載或違規裝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係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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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規範》

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佈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有9章。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資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賃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新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製造業企業三類主要出資人類型;適當提高主要出資人的總資産、營業收入、註冊資本等市場準入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二是強化業務分類監管。按照業務風險程度及所需專業能力差異,進一步厘清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範圍,刪除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嚴格業務分級監管。三是加強公司治理監管。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租賃公司黨的建設、“三會一層”、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要求。四是強化風險管理。明確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充足、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重大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明確監管評級、監管強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規範涉外融資租賃業務。明確相關業務經營規則,明確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作為專項業務進行管理。六是完善業務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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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並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公司、合夥企業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都屬於“備案主體”。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註冊登記的經營主體,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補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後新註冊的經營主體,要在相關登記註冊系統辦理設立登記時填報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同時規定,個體工商戶無需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境內公司、合夥企業的分支機構暫時無需備案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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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 | 答記者問

國家藥監局發佈了《化粧品檢查管理辦法》,《辦法》是我國化粧品監管領域第一次系統地規範化粧品檢查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現場檢查可以預先告知被檢查對象檢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預先告知的方式開展檢查。非現場檢查包括對被檢查對象提交書面材料的檢查、利用數字化技術手段開展遠程檢查等。派出檢查單位應當派出具備與檢查工作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培訓經歷的檢查人員開展檢查。檢查人員應當不少於兩名。必要時,派出檢查單位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加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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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檢查管理辦法》發佈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穆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