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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國家補償機制已提上建設“和諧中國”日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半月談

    在《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一段,增加“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這是國務院根據出席兩會的代表和委員的審議討論情況,反復推敲後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的重要修改。在今年兩會上,以生態補償為代表的國家補償制度頻頻出現在眾多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中。

    在去年的兩會上,“國家賠償”問題是人大代表們關注的一大熱點,隨著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代表委員們進而開始關注更高層面的“國家補償”問題。在效率優先原則的主導下,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方面的總量指標不斷攀高。然而發展到了一定階段後,各種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焦點。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有奉獻就應該有回報,為全局而損失就應該得到補償。對國家補償制度化的呼籲,反映了我國已經從單方面強調奉獻犧牲、重整體輕局部的時代,逐步邁向統籌全局、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科學發展時代。完善國家一系列補償機制,構建完整的國家補償體系,提上了建設和諧中國的日程。

    生態補償:讓環境受益地區飲水思源    

    河南西峽縣需要關停、轉産、搬遷或深化治理一批企業,直接損失和所需資金約20億元以上;丹江口大壩加高蓄水後,水源區農田被大面積淹沒,其中十堰被淹沒25.6萬畝,淅川縣耕地淹沒13.1萬畝……為了確保國家南水北調工程“一江清水向北流”,南水北調水源區工業發展縮水,農業生産受限,政府稅源萎縮,部分群眾生活水平下降。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夏建白呼籲,從工程中受益的北京地區應該對水源地進行生態補償。飲水思源!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提出,通過對作出貢獻的地區進行補償,來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提高這些地區保護環境的積極性。

    “我們6個村民小組的1000多口人將耕地退了個精光,一旦國家停止補貼,這部分群眾的溫飽很難維持。”寧夏固原市河川鄉寨洼村村支書王耀宗擔憂地對半月談記者説。退耕還林工程全面實施6年來,西部地區荒漠化和土地沙化整體擴展的趨勢已得到初步遏制,許多貧困家庭當初放棄耕地的犧牲讓億萬國人享受到了生態的效益。然而,國家糧款補助的限期已至,由於退耕還林後續産業發展滯後,“斷奶”後退耕農戶將面臨生計之虞。來自中國農林水利工會的全國政協委員王萍疾呼:“國家應儘快制定退耕還林的後續補償政策!”

    “西部的群眾急於擺脫貧困卻又受制于脆弱的生態。一方面,限制開發的政策讓這些地區承擔了環保的成本;另一方面,那些環境受益地區卻不用支付任何環境成本。”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環保總局原副局長汪紀戎認為,只有處理好損益、補償的關係,求得平衡穩定,才能實現社會和諧。建立健全補償制度成為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産業補償:讓作出貢獻的基礎産業獲取回報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籽”,即便是豐年,相當多農民的日子還是過得緊巴巴。2004年糧食大幅增産,農民人均收入2936元,刨去支出後的純收入尚不到800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信春鷹算了一筆賬:“一個大學生每年的支出是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來差不多花3萬元,相當於一個農民35年的純收入!”農業效益低、農民收入少、城鄉差距不斷擴大,“三農”問題依然嚴重。

    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從1953年開始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到1983年取消,農民對工業化的貢獻超過6000億元。社會學家陸學藝介紹,在世界各國工業化成長過程中,工農關係大致要經歷三個階段:以農養工的工業原始積累階段;農業、工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農工自養的工業化中期階段;工業積累支援農業,被稱作“反哺農業”的工業成熟階段。

    所幸的是,農業在受到工業化與城市化浪潮衝擊的同時,終於迎來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新階段。2006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05年全國光免徵農業稅就減輕農民負擔220億元,並且在全國30個省份安排糧食直補資金132億元,比上年增加16億元;良種補貼資金38.7億元,增加10.2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3億元,增加2.3億元。去年中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創下7年以來最高增幅。

    著名經濟學家蕭灼基委員表示,“中央‘多予’不是恩賜,而是對農民的補償,是利益回歸”。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王東京還對補償農業進行了學理分析:國家為了保障糧食安全而限制了耕地的流動,這種限制阻礙了土地這一生産要素遵循價值規律在市場上的自由流轉,因而決定了農業的利潤率一般要低於其他産業。如此看來,農業收益偏低緣于其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貢獻,政府補貼農業不僅理所當然,而且補貼數額應該合理。

    土地補償:讓失地農民分享發展成果    

    “你砸了老百姓的飯碗,老百姓怎麼能答應!”針對有的地方隨意降低、拖欠徵地補償費的現象,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韓德雲義憤填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提速,徵地需求大量增加,我國失地農民已近4000萬,他們成為發展中出現的新弱勢群體。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規定,徵用農民的土地,最高只能以徵地前三年該土地平均年産值的30倍補償。一些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徵地補償,如有的公路、鐵路項目每畝補償僅僅相當於當地農民人均年收入的3倍至5倍。由於失去生活保障,這些錢很容易坐吃山空。

    “這意味著,不管這些土地今後作何用途,價值如何,徵收時只能按照農村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全國人大代表陳惠娟認為這種規定不盡合理。土地的廉價推動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本來就不寬裕的失地農民則承擔了發展的成本,許多人選擇了上訪甚至鬧事,相關統計表明,我國近三年群體性事件的65%與此有關。

    “必須進行改革!”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記者招待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表示,“低價徵佔農民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的確存在,表明我們現在的農村土地徵佔用制度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徵地過程中,農民有所損失,土地的使用和受益者理應進行合理補償,這是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

    社會補償:讓貧困人口感受社會溫暖    

    每到冬季,中南海都會特別牽掛困難群眾的冷暖。“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把困難群眾過冬問題放在心上。”前不久,胡錦濤總書記倡導的為困難群眾捐款捐物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就在中華大地得到了熱烈回應。在地震、洪澇、颱風等自然災害中受損的群眾日益得到善待和優撫,彰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人為本的民本觀,而將國家救助納入國家補償體系則是將領導“仁政”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隨著城市下崗失業等困難群體的出現,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帶動了城市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但在農村,還沒有一項相應的治本的制度。民政部李學舉部長透露,目前,農村每年有約7000萬以上災民,有7600多萬絕對貧困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針對“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學舉認為,有財力的地方政府應先行,在財力並不是十分雄厚的地方,關鍵是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即財政支出應向農村困難群體傾斜。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為了國家重點工程而集體動遷的移民正在成為新的貧困人口。以南水北調工程為例,從1958年到2005年8月,國家投入丹江口一期移民的經費人均只有1200元左右。“國家欠移民的情,國家欠移民的債!”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在現場考察了一些移民的生存狀況後曾動情地説。目前,對移民的補償已經受到國家的重視,“十一五”規劃綱要已將三峽庫區和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等發展緩慢地區一起列為重點支持的區域,並提出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記者 賀大為 姜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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