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 李亞傑)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1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截至目前,國務院部門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佔總數的50.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取消和調整了半數以上的審批項目。
據介紹,目前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在組織進行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處理工作,爭取近期再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
部門利益: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最大障礙。(資料圖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原有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日漸突出,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從1998年開始,全國許多地方相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9月,國務院對全面推進這項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並在監察部設立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先後四次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清理。2001年年底,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初步摸清審批項目底數。2002年7月,針對少數部門清理項目不徹底,存在漏報、錯報問題,要求各部門“回頭看”,認真復核上報審批項目的初步處理意見。
2003年8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次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2007年4月,針對近年來審批項目發生的新變化,對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清理。
“通過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較好地解決了審批事項過濫、審批程序繁瑣等問題,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加公開、透明、高效的服務。”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對取消審批後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採購和産權交易等,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招標、拍賣等市場運作方式;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實現對企業的間接監督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2007〕22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範行政行為,按照國務院要求,各部門近期要對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清理,下決心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調整的原則
總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
(一)對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
認真做好國務院部門與地方改革工作的上下銜接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中,相當多的涉及與地方的銜接,這方面的工作如果不落實,勢必影響改革的整體效果。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國務院各部門要加強與省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做好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各省(區、市)要對照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作出相應處理,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辦法,防止管理上出現漏洞。按照要求,國務院許多部門提出了本系統審批項目上下銜接的意見和辦法;各地區按照國務院的決定,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審批內容等方面,全面對照核對,並根據不同情況對審批項目作出了處理。總的來看,大多數地區較好地落實了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上下銜接工作比較到位,國務院部門改革與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