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審批對象的不同,這些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中國政府網4月22日) 我國啟動行政審批改革制度以來,各級政府大量削減行政審批數量,提升政府效能的同時進一步釋放了市場活力。但是,在現實中,部分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卻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形式重新出現,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背道而馳。現在,國務院再出舉措,進一步清理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割自己的肉”的同時,無疑也為各級地方政府作出表率,勢將進一步推動各地“權力清單”公佈與實施。 在此之前,非行政許可審批從概念、內涵、設置等方面都讓人覺得不清楚和不明確,從各地公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中看,非行政許可審批存在設定主體混亂、認定標準不一、數目相差懸殊、名稱使用不規範、缺乏必要監管等問題。非行政許可審批因為沒有法律依據難以監管,成為邊減邊增、先減後增等行政審批改革痼疾的溫床。 正是基於這個語境,國務院指出,此次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將非行政審批打入歷史的長河,一方面顯示了國務院自我“透明革命”的力度之大,另一方面也徹底堵住了部分部門再次變相增設的可能性,真正促使簡政放權落到實處。 全面深化改革及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語境中,如何更好地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真正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考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政府收回“越權”的手,也是著力改善社會中各種“辦事難”困境的發力點,將進一步刺激市場活力,改善民生,釋放改革利好。 此外,還要點讚的是,在此次清理工作中,不論是要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還是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國務院都要求在“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明確時間表,就是要保證約束權力的手不再扭扭捏捏,該收回的迅即收回,要保留的就做變革,促使改革有效、快速地得到實施,從而確保民眾能夠真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重大利好。(溫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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