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務院下達了《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 在今年1月份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就強調“清理並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餘一律廢止。”此次,國務院更有接力舉措,對於各部門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也給出了時間表,“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于本通知印發後一年內予以取消。”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很多人對於非行政許可審批並沒有清晰的概念,但在某些領域的人們,卻對此“印象深刻”。譬如園林部門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財政部門的“公路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審批”。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既是政府對於微觀事務的“越位”,又讓企業生産面臨著諸多不便。 過多的行政審批,有捆綁市場和企業之嫌,政府已經在行政改革中“割自己的肉”,進行簡政放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在此語境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則更是需要一次“大掃除”。一直以來,它都游離于行政許可法之外,這讓相關事項處於管理和定位的混亂局面。同時,權力監管的制約減少,老百姓處在認識的盲區,這讓暗箱操作有了更多的想象空間。 此外,要警惕的是,某些職能部門由於對權力的過分依戀,就會造成行政審批做減法、非行政審批做加法的情況。某些行業協會和職能部門進行挂靠銜接,在行政審批被壓縮的情況下,就有可能通過非行政許可審批“反哺”那些主體部門,並進行利益輸血。這種不願割捨既得利益的情況,並非是小概率事件。 面對複雜情況,往往需要頂層設計者的“知江湖之遠”。在此次國務院下達的通知中,就有“取消和調整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是把不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進行切割。而調整,則是對於那些符合行政許可標準又確需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轉型”。在厘清了主次關係、先後秩序之後,政府的職能才可有的放矢。 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不僅是政府在行政和職能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更是對於法治性政府建設的有力加強。非行政許可審批具有邊界不明、管理混亂的現象。由於沒有法律作為依據,它就更沒有市場説服力。有些僅僅是靠些紅頭文件就“包打天下”,則更增加了不可控的因素。對於這些名不正言不順的項目,此刻全面清理,正是恰逢其時。 逢山開路,遇河架橋。政府對於自身的改革總是在堅持中深化,在探索中完善。權力少了擴張的衝動,多了理性的回收。在非行政許可審批退出的空間中,我們將看到市場更多的活力。(謝偉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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