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政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在“關於《決定》的説明”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簡政放權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 法治政府是現代政府管理體系的基石,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標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就是要遵循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各項權力,打造職能有限、行政有為、運轉高效的政府。新一屆中央政府履職伊始,就把簡政放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通過“放”“管”結合,把該放的權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通過修改或廢止不合適的現行法律法規為轉變政府職能掃除障礙;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固定轉變政府職能已經取得的成果,引導和推動轉變政府職能的下一步工作。 據統計,一年多來,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期間,李克強總理多次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等,對數十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這表明,政府正在逐漸退出“運動員”角色,通過為社會確立規則並充當裁判者,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和創造力。 簡政放權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決定》指出,建設法治政府,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重點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要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這些要求,也正是簡政放權的精髓。李克強總理在多次會議上強調,“能給市場做的要儘量還給市場”,“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敗,不作為的‘懶政’也是腐敗!”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簡政放權取得了明顯成效,政府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更為清晰,市場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日漸完善。 相關調查數據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這兩個合計達到81.6%。接下來,簡政放權將繼續發力,推出進一步措施,根治“審批依賴症”,堵住利益輸送“暗道”,做實行政審批、市場壁壘和各種“路障”的“減法”,做好市場空間、創業天地的“加法”。 簡政放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路徑參考。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號角,《決定》對構建法治中國進行了總體部署,簡政放權則以依法行政、依法改革的成功實踐,成為打造法治政府的“先行軍”。本輪簡政放權,“先授權、後改革,先動法、後動權”,從行為到程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力求於法有據,充分發揮法治在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的引導、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通過及時修法,確保下放的權力真正落實到相關部門手中;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遏制腐敗、尋租現象的滋生;通過限時整改,讓行政違法行為依法得到追究。簡政放權以實打實的行動,實實在在的成效,兌現了“決不能讓規劃只挂在墻上,落不到地上”的承諾,為依法治國戰略藍圖在各個層面的實施提供了範本。 “政之所要,在乎民心。”無論是簡政放權,還是依法治國,都是直面百姓期待、回應人民心聲、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而提出的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用好簡政放權這個抓手,不僅能實現政府的法治化,更將助力依法治國宏偉目標,真正是功在當前、利在長遠。(安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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