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地方的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甚至有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要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要提高國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另一方面,要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基礎上,完善污水處理的市場化融資,吸納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環保 據媒體報道,一些城市的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普遍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部分生活污水只能直排湖河。加上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偏低,使部分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成為“污染源”。 早在2009年,環保部監測的1587家國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就有47%的污水處理廠全年部分或全部測次超標。污水處理廠本應是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治理的環保陣地,但排放水質的一些指標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處理廠淪為“污染源”,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和居民生産生活,也暴露出背後的雙重缺失。 一是嚴格標準的缺失。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還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其最高水準的一級A排放標準也僅僅相當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地表水劣5類,屬於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觸的污水。儘管現在的污水處理工藝已經可以將出水水質提高到地表水4類甚至3類,但由於國家標準偏低,使許多污水處理廠安於現狀,改造技術的積極性不高。大量污水經過處理廠“走”一圈,往往只是攔截了雜物,在排放城市水體後帶來了“二次污染”。 二是政府責任的缺失。一家環保企業負責人有個形象的比喻,“污水處理廠就像是家中的廁所;自來水廠則像客廳,是要上臺面的項目。”在這種“重供水、輕排污”的思維驅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不願意加大對污水處理的投入。各地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普遍滯後於人口的膨脹速度,污水處理量擴能趕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處理廠剛投産就面臨“吃不消”。同時,由於管網不配套、運行經費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處理廠長期閒置“曬太陽”,往往只是上級檢查時象徵性地開工處理污水,實際處理率與處理能力相差甚遠。前不久媒體報道,湖北全省50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僅8座正常運行,這8座中又有一半運轉負荷率不到50%。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污水處理廠基本“不設防”,甚至成為新的污染源,公共環境和市民的健康權益又將何處安放?因此,亟待走出治污成“致污”的怪圈。一方面,提高國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可以借鑒推廣北京、浙江等地出臺地方法規的做法,逐步將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與地表水水質等級接軌。另一方面,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基礎上,完善污水處理的市場化融資,吸納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環保。據悉,環保部正在起草《關於做好政府購買環境公共服務的指導意見》,城市生活污水有望被列入前期購買服務內容,值得期待。(張 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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