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要求對環境違法“零容忍”
專家:體現治理環境污染決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8 20:13 來源: 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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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國辦發出通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在地方上做環境執法很難,説不定,你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這是一位在一線工作的環境監察員無奈的感嘆。去年4月,山東省東明縣環保局環境執法人員遭遇暴力抗法,唯一的女性工作人員被人踹倒在地、推進路邊水溝,頭部撞到了樹上。打人者還叫囂:“打的就是環保局的人,把環保局平了,出了事無非出點錢。”

    近年來,我國的環保領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保執法難”的困擾,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阻撓環境監管執法的現象仍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昨天(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正式公佈,要求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在明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2017年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範執法行為。可以説,中央對於阻礙環境執法的現象下了最後通牒,堅決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説,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地方政府重經濟輕環境的現象非常嚴重,執法人員一直處於弱勢地位,此次國務院強調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無疑給了環境執法人員強大的政策支持。

    毛壽龍:我們強調環境保護是政府的職責,但實際上各級地方政府一直在經濟和環境污染之間選擇經濟,而不是去治理環境污染。國務院這次嚴格表態,給予相關環境執法部門以及專業部門政治上強有力的支持,特別是給環境保護人員,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配備高科技的手段,對環境執法人員弱勢地位的改變是強大的保障。

    明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將正式實施。國家環保總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分析,此次國務院下發通知,是為了配合《環保法》實施所採取的基礎性的一步,直指環保監管短板,全面實施從嚴從緊的環保政策。

    夏光:現實中環保執法監管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必須通過更加嚴厲的措施來予以監管。這個時候出臺這個文件是很有針對性的。這個通知實際上體現全面嚴格化的環保監管,從嚴從緊的環保政策正式實施。這跟我們將要進入十三五有直接關係,我們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只剩下不到6年的時間了,但是在環保領域可能是欠缺最多的、也是最難實現的,所以環保領域必須在十三五期間有大的改變和大的動作。這次嚴格的監管,先要把已經有的法律法規落實好執行好,這是第一步,也是最起碼的一步。

    夏光認為,全面嚴格環保監管,體現了中央堅決治理環境污染的決心,也是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走出的重要一步。

    夏光:現在在環保執法監管過程中存在著比較普遍的違法現象,特別是一些該審批的沒有審批,同時在執法監管過程中,各級執法隊伍也有枉法現象或者腐敗現象,所以中央下決心,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精神在環保領域的具體體現。當然要實現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環境目標,單靠現有加強環境監管還是不夠的。要真正改變環境污染的局面,還要對産業政策的發展戰略、産能佈局和産業結構等進行更加全面的調整。

    可以説,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呼聲不可謂不高,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現實情況是,環境惡化的勢頭有增無減。究其原因,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是關鍵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做出解讀。

    經濟之聲:國務院此次發文強調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透露出怎樣的一種訊息?

    李佐軍:透露出中央政府在中國的環境形勢比較嚴峻,甚至局部地區還比較弱化的現狀,也透露出我們按照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要求實施最嚴格環境保護法,向污染宣戰,遏制環境惡化趨勢、改善環境質量的堅定決心。

    經濟之聲:目前我們國家在環境監管執法方面都面臨那些問題?

    李佐軍:環境監管面臨的問題,主要是現在有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還存在執法的盲區,以至於環境問題還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經濟之聲:執法不嚴,政策落地不給力,深層原因是什麼?

    李佐軍:深層次的原因,很重要的就是目前環境監管的執法比較缺位,責任追究還沒有落實。

    經濟之聲:此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提出,明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2017年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範執法行為。目前阻礙監管執法的土政策有哪些?

    李佐軍:阻礙環境監管的土政策,各個地方是不完全一樣的,當然也有一些共性,比如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服從追求GDP,追求經濟增長需要,只允許環保部門一年進行一次執法,有的不允許直接罰企業。還有就是有一些環境監管部門沒有行政的執法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聯動,還有就是執法不規範,比如以罰代刑等。

    經濟之聲:我們有很多好的政策,也有很多執法的要求,執法不嚴是責任缺位,是誰的責任缺位?是地方政府,還是在環保部門?

    李佐軍:應該兩個方面都有,環保部門本來是執法部門,但是地方政府定位環保部門的職責,以往的定位應該還是有一些模糊的,所以造成了這之間的職責不清,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經濟之聲:目前從您的分析看,地方政府遏制了當地環保部門發揮應有的作用,怎麼改變這個局面?

    李佐軍:改善這個局面就必須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尤其是按照這一次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的要求,進一步明晰各方面的責任,加強執法的力度。要做到對環境執法零容忍,就必須是按照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責任必須嚴格落實,通過這麼一些手段,使所有的社會主體,所有違反環境保護的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當然,做得好的,應受到激勵,這樣,讓保護環境有一個好的循環。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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