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更大範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決定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會議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包括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以及實施推開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措施等。 會議還決定,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包括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前不久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應當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收入或許可收入中(或作價投資的股份)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獎勵給重要貢獻的人員。 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方案規定,在科技成果轉化用於股權獎勵的部分可以達到企業凈資産增值額總額度的50%。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投資研究所所長郭戎指出,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有利於各地科技創新的發展。 中關村式創新全國複製 12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從2010年起,國家在北京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了金融、財稅、人才激勵、科研經費等促進科技創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積極成效。 當前,必須加快創新驅動,以更大力度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在更大範圍推廣實施試點政策,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創新創業熱情的“乘法”,這有利於激發人們尤其是科研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推動高新技術産業成長,打造中國經濟發展新動力,促進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 會議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包括加快落實先期已確定推廣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3項政策,以及此次將推開的股權和分紅激勵、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項政策。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相比一般的科技政策,上述試點方案對企業有很大的鬆綁作用。 在科技成果收益權改革試點方面,2011年2月財政部出臺了《關於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進行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試點的通知》等政策,提出在中關村示範區內中央級事業單位,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進行處置。達到800萬元以上(含)的,仍由所在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審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試點方面,根據2011年3月科技部、財政部等發佈《關於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等,中關村示範區內註冊滿半年不足一年的企業可以參加認定。這些企業享受的所得稅稅率僅僅15%,低於一般企業所得稅的2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唐五湘指出,這些政策從根本上説都是給科技人員的成果轉化以激勵,讓大量的科技成果産業化。 股權激勵科技創新 “中關村經驗”中,很關鍵的一部分就是對科技人員的股權和分紅激勵經驗。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方案規定,企業用於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激勵總額,上限是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的35%。其中,激勵總額用於股權獎勵的部分上限為50%。 向本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轉讓科技成果所有權、使用權(含許可使用)的,從轉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20%但不高於50%用於一次性激勵。 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吸納了這一經驗,草案規定,可從科技成果轉讓收入或許可收入中(或作價投資的股份)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獎勵給重要貢獻的人員。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推廣其他所得稅優惠措施。 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就涉及到一些稅收優惠。 比如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繳納。 此外,中關村還將圍繞鼓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支持設立適應科技企業特點和需求的保稅倉庫等,開展新的政策試點。 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剛告訴記者,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細則,但是核心是不能虧待科技發明者。 201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中村修二1993年在日本一家企業開發出可商業應用的藍光發光二極管,但是當時他只獲得了2萬日元(約人民幣1120元)的獎勵,此後法庭二審判決企業賠償他8億日元(約人民幣4480萬元),低於一審(200億日元),最後他一怒之下加入美國籍,目前任教于美國大學。(記者 定軍)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