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斬斷伸向政府採購的“黑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01 09:5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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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採購作為財政支出的一部分,本應該是一項“陽光工作”。既然是用納稅人的錢,就應該綜合考慮售價、服務、技術等因素,謹慎選擇供貨方。

    12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草案)》,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作了細化。通過建立過硬的制度約束和管理措施,著力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厲行節約,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管住亂伸的“權力之手”,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把寶貴的公共資金花在刀刃上。

    管住亂伸的“權力之手”其實並不難,只要睜大眼睛盯住政府採購的每一個環節,確保每一次採購決定都經過充分論證,而不是來自個人意願;每一次招標過程都符合程序,而不是暗箱操作;每一分錢都花得物有所值,而不是糊裏糊塗,那麼任何人想要對政府採購下“黑手”都是行不通的。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和結果管理,明確了從提出需求、確定標準到招標採購、履約驗收的全過程管理措施,要求公平、公正、科學地遴選和組成評審委員會。

    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和結果管理,還必須在“透明度”上下功夫。比如,政府採購如果能夠做到全程在“陽光下”運行,並輔以暢通的舉報渠道,那麼亂伸的“權力之手”就沒有了活動的空間。

    在這方面,有一些國外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比如,新加坡政府在互聯網上專門設立了招標信息服務網站,採購和供應雙方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獲取自己所需的採購項目、日程、報價及合同授予等信息。將採購信息公佈在互聯網上,無疑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對政府採購行為進行監督。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中也提到,要強化信息公開,提高透明度。政府採購合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必須公開;另外,還要強化對政府採購行為的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大問責處罰力度,嚴防暗箱操作、尋租腐敗,遏制“天價採購”、“黑心採購”、“虛假採購”等違法違規現象。讓陽光、高效的政府採購助力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政府採購事關公共資金的合理使用,體現的是政府公信力。把政府採購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是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以法制之劍斬斷伸向政府採購的“黑手”,必將讓政府的運行更加高效,也必將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唐 華)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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