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 姜瀟、蔣芳)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博物館條例(草案)》。條例規範了博物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程序,在設立條件、稅收優惠等方面,提出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要求加強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護和管理,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專家指出,條例為規範博物館監督管理、加強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營造規範有序的法治氛圍,更有利於促進我國博物館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 “規範博物館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程序,既是博物館專業的一個‘職業倫理’,也是一項國際慣例。”中國博物館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安來順認為,從法律上講,國有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擔著為社會發展服務的使命。條例提出在設立條件、稅收優惠等方面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項進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配套改革。 關於加強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護和管理,安來順説,館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點,加強保護和管理仍是核心。條例強調禁止博物館獲得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館收藏工作必須堅持的紅線。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受利益驅動,文化遺産從考古挖掘到保護都存在了挑戰。如果博物館沒能守住這一底線,使之成為非法盜掘的棲息地和終點站,博物館的社會角色也會隨之受到公眾質疑,將為社會傳遞負面信號。 條例還強調,支持博物館事業發展,鼓勵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強化服務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和大眾生活的社會功能,開發相關文化創意産品,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來,我國博物館建設發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國博物館總數達4165家,10年增長一倍;2115個博物館免費開放,免費開放範圍進一步擴大。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經費6.6億元,實施一批可移動文物修復項目和53個博物館藏品預防性保護項目;完成8000余件(套)珍貴文物和2萬餘枚簡牘修復。 南京市博物館總館館長曹志君説,博物館不僅是歷史文化記憶的寶庫,更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作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承擔著保存、收藏、詮釋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産的責任。隨著免費開放的腳步,博物館與社會與大眾生活的距離越來越近,而條例寫入了“開發相關文化創意産品”的內容,説明博物館事業既要做好文化收藏管理等工作,也對博物館滿足社會公眾文化消費需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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