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由排污者承擔治理費用、由受託第三方機構按合同約定進行專業化治理的原則,並要求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 第三方治污機制並非新概念,已在發達經濟體運行多年,是指排污企業向專業環境服務機構付費購買減排服務,並與環保機關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通過“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委託方可集中精力從事所擅長的生産經營活動,免受非核心事務牽絆;受託方則會自覺密切監督委託方排污行為,並確保自身利益不受連帶損失。同時,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環保領域將促使第三方機構在治污效率上展開競爭,通過技術進步來降低社會治污總成本。 第三方治污機制為排污企業引入“外來和尚”,但“念環保經”的實際效果還取決於責任界定、付費保障、風險防控和監管機制等條件,需要政策設計和商業模式創新的配合。《意見》的出臺從三個角度回答了上述問題。 首先是讓排污企業違法成本大大高於守法成本,從而主動尋求與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合作,也讓第三方看到切實而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認識到“唸經好”。《意見》強調要堅持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基本原則,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可持續商業模式,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服務,明顯提高治污效率和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 第三是在監管法規及合同契約兩個層面為參與各方確定清晰的權責邊界,督促第三方兌現承諾、取得實效,從而做到“念好經”。《意見》提出要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係,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收益,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還要明確相關方責任,規範合作關係,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意見》出臺的消息是環保産業的一項重大利好,引得圈內人士在微信和微博上爭相轉發、高度評價。但是,如何讓專業環境服務機構成為公允盡責、銳意創新的第三方,而不是插科打諢甚至畫蛇添足的第三者,將繼續考驗管理者的智慧、體制的力量和公眾的意志。(新華社經濟分析師 孫笑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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