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稅降費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以公共産品投資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決定提高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助力貧困學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長。 會議認為,要堅持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圍繞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引擎,以擴大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改造傳統引擎,加強定向調控,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用減稅降費鼓勵創業創新,帶動社會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推進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在內的公共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需求,推動結構調整和相關産業發展。為此,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一系列重要舉措,這些措施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本報記者第一時間採訪相關專家學者。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受益面擴大,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前期國家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從10萬元一下子提高到20萬元,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從中受益。”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表示,在減半徵收政策範圍擴大的同時,稅率按20%徵收,比正常稅率25%低了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受益是雙重的。 近年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不斷加大。拿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來説,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2010年為3萬元,2012年提高至6萬元,2014年再調高至10萬元,並將核定徵收企業納入優惠範圍。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小微企業面臨的經營困難較多。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於小微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帶動社會就業。”胡怡建認為。 非貨幣性資産投資收益分期納稅推廣至全國,有助於減稅和企業重組 減稅的第二項措施,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已經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産、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産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激發民間個人投資活力。 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一項重要嘗試。其中之一是,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資産重組行為而産生的資産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舉例説,江蘇某父子用其持有的南京浦東建設公司的股權向蘇寧環球(上市公司)投資(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大約産生50億元的增值,就這個案例是否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請示,總局批復規定按照財産轉讓行為就增值額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該案例發生在上海自由貿易區,那麼産生的50億元增值對應的是10億元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分5年來入庫繳納,能緩解繳稅的現金流壓力。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個人以股權、不動産和技術發明成果進行投資,短時間內是沒有現金流收入的,但卻要按照規定一次性繳納相關稅款,個人投資者很難承受。這一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全國實施,可以有效減輕投資者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熱情,為個人投資創業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此外,以個人以股權、不動産等非貨幣性資産進行投資,通過資産重組盤活存量資産,可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 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每年為企業減負400多億元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這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重要措施,將使社保費率總體水平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社保繳費壓力。 失業保險是對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人由於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需的工資收入,在一定期間內由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現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此次失業保險費率下調,將使失業保險繳費負擔明顯下降。 金維剛介紹説,在5項社會保險中,之所以率先下調失業保險費率,主要原因是在就業形勢比較穩定的形勢下,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相對較多,有下調的空間。2014年,全國失業保險收入1375億元,支出635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370億元。不論是收支比還是累計結余,都顯示失業保險費率有下調的必要。 金維剛説,今後還將適當降低工傷保險的費率水平。他還透露,《失業保險條例》正在修訂中。今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將進一步增強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功能,在合理確定失業保險費率的同時,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並抓緊研究完善高校助學貸款政策。幫助更多經濟困難家庭孩子完成學業,為國家培養更多有一技之長的建設者。 從2007年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開始,特別是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密集出臺了一系列資助政策措施,對促進教育公平,為孩子們能在同一片藍天下共享優質教育提供了保證。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此次提高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的助學金標準積極意義明顯。中等職業院校助學金標準的提升,應該放在我國加快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大背景下看待。“近年來,我們每年從中高等學校畢業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總量約在1700萬人左右,其中700萬左右是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教育發展對提高整個國家的勞動力素質做出了突出貢獻。我國從製造業大國邁向製造業強國,實現産業升級調整,需要強大的、訓練有素的高技能隊伍。”儲朝暉説。 儲朝暉認為,普通高中助學金標準的提升也有著特別的意義。我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的建立較之其他教育階段資助體系的建立略晚,是在2010年才逐步建立。此次調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就是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重要舉措。這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對於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都具有重大意義。(記者 李麗輝 白天亮 謝衛群 趙婀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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