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進行審議,如果這個建議獲得同意,該修正案草案將是本次會議審議的唯一法律案。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雖已形成,但法律體系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不斷完善法律體系的任務依然很重。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新時期也須通過改革提高立法質量,實現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實現立法對改革的引領。 立法法是規範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人們希望這部經修改完善的法案能有助於中國立法體制機制的完善,讓今後通過的法律更適應改革需要。 令人期待的是,從此前兩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可看出,該法的修改完善或正為今後立法改革架橋鋪路。 立法法修改首先落子于“立法引領改革”這一命題的解答上。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當前新一輪改革的一項關鍵任務是放權于市場和社會,而取消和下放行政一些領域的審批事項,亦需修改相關法律以獲得支持。 對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在部分地方暫停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分析指,這將有助於打破發展瓶頸,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還適當擴大了地方立法權限。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過去享有地方立法權的49個較大的市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觀察人士認為,此舉可使有關地方對相應地方事務進行更具針對性、更及時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調整,有利促進地方改革深入發展。 不過,為維護法制統一防止“立法之亂”,草案也將其權限定於“可以對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並規定地方立法事項須省一級人大批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履任伊始就指出,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立法法修改在提高立法質量上亦有嘗試。 對立法機關而言,提高立法質量,科學立法是自身改革的關鍵。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健全了立法起草、論證、審議機制,同時為增強立法的可執行性,草案還增加法律案通過前評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規、立法後評估等規定。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民眾參與立法的程度亦事關立法質量。草案將立法上網徵求民意規定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規定動作”,並指出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此次立法法修改在破解“部門利益法制化”上亦有著墨。 譬如,草案從源頭上預防立法中的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修正案草案強調,進一步擴大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立法工作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法律草案的比重,以增強立法的全局性。 除在上述領域的探索之外,草案對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授權立法等方面亦有修改,許多新舉措已引發輿論關切。 不可否認,修正案草案的兩次審議過程中,有些條款還存在不少爭議。對有些問題,如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後還能不能再“任性”?“紅頭文件”如何遏制?稅收法定如何完善等等,民眾期待從立法法的進一步修改中找出更清晰的答案。 相信在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代表和委員們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討論,相關問題的脈絡將會逐漸清晰。究竟如何定論人們將拭目以待。(記者 郭金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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