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商民主提升治理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3 07:3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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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共識型民主”的協商民主,是紮根于中國傳統文化,富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實現形式,也是國家治理的共治平臺。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在參政、議事中共商國是的全國兩會,話題涉及環保、民生、反腐和稅收等方方面面。協商民主的制度績效令人振奮,協商民主的內涵品質值得深化。

  協商民主萌發于抗日革命根據地的統一戰線,成長于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政治協商,完善於改革開放時期的民主創新,是富有中國特色和文化特質的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形式,為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證。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制度建構作用。

  協商民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體現為公民政治參與渠道的擴大。不久前中央出臺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大幅擴充了協商民主的範圍,涵蓋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多元多樣的協商民主形式和渠道,為廣大公民和社會組織表達意見和訴求,參與國家治理過程提供了廣闊的制度通道。現代國家治理,是以開放環境下的人民參與為基礎,人民參與不僅是人民主權的現實體現,也是國家治理的動力源泉。現代民主政治,是以民意的表達和取向為指針的“共識型民主”。相對於以競爭性選舉為基礎的“多數決民主”,協商民主是紮根于中國傳統文化,富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實現形式。廣大人民群眾可以在各個領域和各個層次,通過協商民主的豐富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

  在全球化時代的開放社會,協商民主為國家治理構建了共治平臺。現代國家治理形態,需要適應和順應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和意見表達,形成國家與社會多方力量的合作共治,這就需要構建多方溝通、協商合作的制度支撐。而現代形態的民主協商,為協同共治的國家治理提供了制度路徑。新時期的協商民主形式,正在不斷拓展領域、提升績效。在社區、社團,街道、鄉鎮,政府、人大、政協、人民團體等各個層次的民主協商,為廣大人民參與不同層次的公共生活和國家治理,提供了表達意見、溝通協商、合作共治的制度平臺,為凝聚民意提供了暢通的制度渠道,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了強大的民意基礎。

  作為制度形態的協商民主,還對國家治理制度體系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現代國家治理,是法治化的規則一體化治理,需要整體協調、統一配套的制度體系作為支撐。民主體系和法治體系即為現代國家治理的兩大制度體系。民主體系為國家治理提供民意基礎和正當性保證,法治體系為國家治理劃定規則架構和權責邊界。民主體系和法治體系愈成熟鞏固,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則愈成熟鞏固,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制度績效的國家治理能力則愈強大有效,而這都離不開協商民主制度的有效發揮。

  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必須全面提升,這就需要奠定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民主體系和法治體系。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需要政黨、國家與社會的互動合作,全體國民的共同努力、多方參與、協同共治。展望未來,中國的民主進程與治理現代化進程必將互促共進,以民主助推治理現代化,在協商中擴大參與,在參與中擴展民主,在民主中提升治理水平。(周少來)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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