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對於法治建設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新征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我們堅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所在,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依法厘清行政權力邊界 現代政府是有限政府,必須為行政權力設定邊界。習近平同志指出,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就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實質上要解決的是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問題。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應加快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政府事權規範化、法治化,使行政權力於法有據、依法行使、受法制約。 全面清理行政權力。政府管得過多,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不僅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還容易滋生腐敗。應堅持把簡政放權作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先手棋”和“當頭炮”,堅決放權于市場、放權于社會。江西省在對所有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和部門進行系統梳理清查、摸清行政權力底數的基礎上,按照“職權法定、程序法定、簡政放權、質量第一”的原則,取消、下放、轉移和整合有關行政權力,該放的堅決放開、放到位,實現“權力大瘦身”。 依法設定行政權力。政府權力來自人民,必須由法律授予。這就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制定行政權力清單,規範和界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法定權力和責任,使每一項權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環節清晰、公開透明。具體來説,就是要加快建立與權力清單相對應的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追責情形,倒逼權力清單落實到位。研究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和問責、追責機制,消除和防範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確保行政權力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嚴格制約行政權力。實踐證明,掌握大量公共資源和稀缺資源且行政權力干預較多的部門和領域,往往容易産生腐敗。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優化行政權力結構與運行機制,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度分解與制約,形成既分工負責、相互協作又相互牽制、相互把關的權力架構。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産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 依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運行則會禍害國家和人民。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必須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依法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嚴格規範。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度。針對權力運行的關節點、薄弱點、風險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用制度規範、約束和引導行政行為,用制度提高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按照科學、合理原則,著力增強制度設計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編牢制度的籠子,防止“牛欄關貓”,確保真正管用。強化制度執行,防止“制度虛置”“制度空轉”“制度規避”,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嚴肅性。 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程序。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固化權力運行和業務操作程序,確保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都有程序規定,防止權力濫用。在行政決策方面,堅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行為的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在行政執法方面,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明確執法操作流程,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行重大執法決定審核制度,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公開。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依法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務信息,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結果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杜絕“暗箱操作”。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快建設集政務公開、網上審批等服務事項于一體的江西政務服務網,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建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 依法加強行政權力監督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習近平同志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必須對行政權力行使進行有效監督,確保行政權力行使到哪、監督就跟進到哪,消除各種濫用、私用行政權力的“腐敗微生物”,倒逼行政權力規範運行。 健全行政權力監督體系。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是對行政權力運行進行有效監督的重要保證。全面落實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制度,使各項監督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完善和落實巡視監督制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各項制度的監督功能。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 增強行政權力監督實效。不斷豐富監督手段、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方法,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水平。加強監督主體之間的協調配合,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堵塞漏洞,充分發揮整體監督效能。高度重視運用和規範網絡輿論,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機制,及時調查和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重點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防止和克服地方與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嚴厲懲處行政違法行為。對行政權力腐敗行為“零容忍”,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決有力地懲處腐敗。依法依紀嚴厲查處各種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行為,堅持狠剎“四風”,堅決防止把行政權力變成謀私工具,視制度和黨紀國法為“橡皮泥”“稻草人”。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問責機制,確保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著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中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同志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必須著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使之帶頭做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完善學法制度。堅持和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制講座、法律培訓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培訓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法治教育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促進政府工作人員學法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拓寬學法渠道,通過多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法律知識學習。探索建立學法用法考試製度,開展政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 加強法治宣傳。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和重大任務,進一步明確方向、增強信心,紮實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落實。積極創新法治宣傳形式、手段和方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開展法治文化宣傳活動,讓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具體化、形象化、生動化,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滲透力。認真組織開展每年“12·4”國家憲法日活動,增強幹部群眾的憲法法律意識。 強化法治考核。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將依法行政成效作為衡量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使之成為硬指標、硬約束。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素質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重要依據,讓善“法治”的幹部吃香,讓藐視法律的幹部沒有市場、受到懲戒。發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把依法行政落到實處。(鹿心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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