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地信局解讀《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5 16:32 來源: 測繪地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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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檔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在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重點研究、準確把握形勢、繼承與創新並舉,強化規範性、合法性、前瞻性、指導性原則基礎上,通過精心組織、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共同制定印發《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規定》分為7章35條,從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原則、落實檔案管理職能、健全檔案工作機制、完善檔案安全保管制度、豐富優化館藏結構、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促進檔案信息資源共享,依法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等方面,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進行了規範,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確保檔案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保障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和依法治檔提供法規依據。

此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依照1988年頒發的《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和1993年頒發的《測繪科學技術檔案建檔工作管理規定》執行,兩者實施已20餘年,部分內容已無法適應新形勢下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要求。新規定出臺後,原有規定同時廢止。

與原有規定比照,《規定》新增了以下內容:

一、全面界定了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範圍。界定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範圍是落實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提出的收好、建好、管好、用好專業檔案要求的基本前提,《規定》在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範圍的界定上,堅持“大測繪”理念和全面性原則,側重突出“三個特色”。一是以地理信息轉型升級中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普查)、應急測繪保障服務、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應用等測繪專業和重點業務工作為主體,突出專業特色。二是將具有系統與行業特色的工程測量、海洋測繪與江河湖水下測量、界線測繪與不動産測繪,公開地圖製作檔案等納入其中,突出行業特色。三是將與本專業密切相關的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檔案亦一併列入,突出關聯性特色。原《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規範的管理類、教育類、基建類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二、明確了業務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與管理職責。機構與職責的明確是加強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確立的四級管理體制,《規定》將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職能延伸到市、縣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並明確了中央與縣級以上地方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相應的管理職責。此外在檔案實體管理機構方面,《規定》還要求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及有條件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設立專門的檔案保管機構,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檔案資料室,這為加強業務檔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為檔案管理職責落實奠定了基礎。

三、加大檔案驗收監管力度,促進業務檔案歸檔工作。當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中存在著不履行檔案驗收程序、未獲得檔案驗收合格意見項目仍通過驗收等制度執行不力、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規定》在建檔、檔案驗收等環節提出了相應要求。第十三條規定:“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建檔工作應當納入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經費預算、管理程序、質量控制、崗位責任。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同步提出建檔工作要求,同步檢查建檔制度執行情況。”第十七條規定:“國家或地方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驗收應當由相應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出具驗收意見。其它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的驗收,由相應的檔案保管機構負責,並出具驗收意見。未獲得檔案驗收合格意見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這一規定將原由檔案保管機構負責所有項目檔案驗收,修改為國家或地方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驗收由相應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出具驗收意見,強化了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對重大項目檔案驗收環節的監管力度,將有利於促進業務檔案歸檔工作。

四、實行重要檔案異地備份保管制度,防範檔案損毀。對重要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實行異地備份保管,是測繪地理信息檔案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實施重要檔案異地備份,有利於防範自然、人為、社會災害可能帶來的毀滅性損失;有利於應對數字時代信息安全的挑戰;有利於避免網絡攻擊、操作失誤帶來的數據失真與損毀,確保檔案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與可用性。因此《規定》要求,重要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實行異地備份保管。

五、確立了檔案保管期滿鑒定制度。在檔案管理實踐中,由於缺乏嚴格的檔案鑒定制度,檔案保管存在只存不銷,只進不出的現象,導致部分保管期限已滿並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長期保存,佔用了有限的保管空間,也不利於真正有價值檔案的重點保護和利用。同時,鑒定制度也可有效防止保管期滿的有價值檔案被銷毀。為此《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對保管期滿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提出鑒定意見,並報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對不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經批准後按規定銷毀。禁止擅自銷毀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這一規定有利於檔案整理、鑒定等長效工作機制的建立,有利於提高館藏檔案質量和利用效率。

六、鼓勵社會組織捐贈檔案,豐富檔案資源。在我國,多種形式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類檔案仍保存在社會組織或個人手中,眾多的民營企業在地理信息産業發展過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的有關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集體或個人所有檔案可以向各級各類檔案館捐贈或出賣”。為豐富檔案資源,優化館藏檔案結構,切實有效保護和利用有價值檔案,《規定》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七、加強檔案信息開放和共享,促進檔案開發利用。檔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有效地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因此檔案的開發利用是檔案工作的重要內容。當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開放程度和開發利用力度還遠遠不足,因此《規定》從向社會公開檔案、定期公佈檔案目錄,創新檔案服務和利用方式等方面對促進檔案開發利用做出了規定。

八、重申涉密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維護信息安全。涉密測繪成果是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組成部分,館藏數量大,載體形態多樣,利用頻次漸增,是測繪地理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環節。《規定》明確,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維護國家涉密信息安全。

九、劃分了業務檔案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是開展建檔、歸檔和鑒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此次《規定》以附件的形式一併發佈了《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期限表》,對業務檔案具體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進行了劃分。保管期限表結合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實際,類別劃分上採取了重點業務工作和測繪專業相結合的方式,較為全面地覆蓋了測繪部門主要業務工作和專業類型,同時兼顧了極具新時期代表性的導航電子地圖等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産業特色的有關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強化行業指導性。在具體歸檔內容上,劃分較為細緻,便於實際操作。同時考慮到測繪地理信息業務工作的發展,提出應當根據變化,及時調整有關檔案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

十、明確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順應發展需求。信息化建設是檔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要求。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提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列入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從人力、財力、物力上統籌安排,切實推進檔案存儲數字化和利用網絡化。”只有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檔案信息化建設,才能切實提高檔案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因此《規定》提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數字檔案館等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發展目標。(徐心蕊 劉金玉)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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