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一個重要議題是確定今年國務院立法工作的重點。 立得正才能行得穩,這是發展的要求;立得高效才能行得堅決,這是改革的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如何立良法?我們既要明確方向,又要突出重點、夯實基礎。本次常務會指出,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為方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等方面的重點立法項目。 這樣的方向符合改革的要求,這樣的重點體現改革的力度。 改革與法治,就好比兩個輪子。面對經濟新常態,在經濟發展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我們必須堅持兩個輪子走路。保證二者的平衡至關重要。 李克強總理在會上説:“我們一方面要推進權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又要嚴防部門利益的法制化。”這裡的法制化,就是一些部門將自己的職能、權力用法律固化下來,它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威嚴,更讓改革的成果付之東流。 我們為什麼堅持並大刀闊斧地改革?因為它是促發展、惠民生的動力所在,因為它是實現穩增長與調結構的保證。任何蠶食改革紅利的行為都無法容忍,正如總理所斥責的:“本來投資熱情應該能調動的,結果就因為缺一兩個章,啪,封了!這不是任性嗎?” 有權不可任性。我們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就是要讓權力不再“任性”。政府加強自身建設,也不容許某些官員亂作為、不作為,要堅持權由法授、權責法定。 政府進行自我革命之外,還要鞏固和保障發展成果,為改革探索預留空間,這就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對於好的經驗和做法,要上升為法律規定;對於改革路上的障礙,要及時清除,比如撤銷與改革不相適應的法律條款,禁止阻礙改革的行為。 法律應該與實際相結合。總理指出,法治推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在一個大的框架內有所變通、預留一定彈性空間;不能簡單搞“一刀切”,否則容易束縛各地方的發展。 法律必須體現人民意志。新修正的立法法規定,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擁有堅實的民意基礎,政府履行職責便有了動力源泉,法律的實施也會更加高效。 發展是中國第一要務,改革是發展的最大紅利,法治是改革發展的保障。深刻把握“四個全面”的內在關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有助於我們提振發展的信心。 信心揭示:要讓改革發展沿著法治軌道前行。信心昭示:有法治保駕護航,改革發展必將行穩致遠。(馬若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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