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可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 會議指出,開展上述領域特許經營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可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激發社會活力,增加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經濟發展“雙引擎”。 特許經營項目的融資渠道將進一步拓寬。上述辦法指出,特許經營項目可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産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持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 從市政擴展到多個領域 國家層面的管理辦法終於出臺。特許經營在各地有諸多實踐,但在《辦法》出臺之前,有關特許經營最高級別的規範,仍然是2004年由住建部出臺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各地實踐多以此為依據,特許經營需經招投標程序選擇投資者或經營者,在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好産品和服務標準等。 但2004年版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領域只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這次通過的《辦法》將範圍擴大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改委投資所投資體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新《辦法》出臺之前,市政領域之外的特許經營,往往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政府授權、簽訂協議、交由特定企業。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世堅表示,此前有些地方採用的是“類特許經營”做法,地方政府並不授予特許經營權,但一些公用事業仍選擇社會資本投資。 至於《辦法》出臺後對社會資本將有什麼好處,劉世堅表示,明確特許經營範圍,在市場準入上界限更清晰,能消除一些不確定性和法律風險;因特許經營有一定的獨佔性,投資運營相對有保障;特許經營對應一定的收益權,在銀行融資上有增信功能。 對於參與特許經營的市場主體,《辦法》指出,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 劉世堅表示,上述辦法未對市場主體做出差別化的規定,但境外法人參與國內項目,需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這個目錄裏對外商投資領域有一些限制性規定。 《辦法》還指出,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 融資渠道多元化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許經營,能加大相關領域公共産品的提供,滿足社會需求缺口;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當下,也能起到“穩增長”的作用。 資金是很關鍵的一環。除了項目公司可開展的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渠道外,辦法還鼓勵以設立産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産業基金、城鎮化基金等是近年來各地實踐的一種投融資方式,不同於地方債券發行和PPP模式。 PPP模式雖被隆重推介,各地也在積極響應,但PPP需要經過招投標、尋找合適的投資人、計算未來收益、簽署各種協議,流程較長較繁瑣。各地政府還須尋找其他融資渠道。 4月10日,貴州省召開項目推介會,其中PPP項目總投資規模為1628億元,同時還有1.59萬億元的金政企融資項目,這些金政企融資項目2015年擬融資1.07萬億元。 西部某省的地方財政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種方式很值得借鑒,地方債發行規模有限,PPP融資項目也有限,地方實際融資需求要大得多。 設立産業基金就是融資方法之一。吳亞平表示,為鼓勵産業基金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政府可以參股産業基金,形成風險共擔機制;應對收益進行分層,優先滿足社會資本回報需求,要求有穩定收益的保險類資金可優先,風險偏好較高的資金可以劣後。 但這種方式實踐中也有一定問題。吳亞平指出,産業基金在實踐中存在“明股實貸”的問題,産業基金的初衷是希望資金持有項目股權,風險共擔,但一些社會資本可能會要求3-5年回購,並保障固定收益,這實際就是變相的貸款,容易變成政府的或有債務。 劉世堅表示,財政部43號文指出地方政府舉債兩種方式,發債和PPP。43號文出來後,産業基金等融資方式就處於一個模糊地帶。産業基金如果運作得好,當然是多贏;如果沒運作好,政府原本承諾的兜底最後難以兌現,將會使得一些投資者在面對産業基金時存在顧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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