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吳雨、劉錚)22日,《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千呼萬喚始出來,這意味著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即將打破中國銀聯“一家獨大”的局面,國際品牌可來“打擂”,民營資本也可進入。而在有序開放的背後,則是我國對於市場準入、不得限制競爭、基礎設施運行信息安全等方面高要求,凸顯金融安全。 銀行卡清算機構是銀行卡産業鏈條的樞紐。人民銀行于2002年批准成立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建設和運營全國統一的銀行卡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系統。截至2014年底,具有“銀聯”標示的銀行卡已達近50億張。 與此同時,美國的維薩、萬事達等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也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近20年,通過國內的商業銀行和非金融支付機構廣泛參與中國銀行卡市場。 2014年全國共發生銀行卡業務595.73億筆,金額449.90萬億元,銀行卡消費金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不過,較之歐美等發達國家銀行卡産業60多年的發展,我國十多年的銀行卡清算市場還需要通過市場競爭來提升服務水平,促進産業持續、穩健發展。”武漢大學金融發展和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黃憲説。 此次決定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並對外資和內資銀行卡清算機構在設立條件和程序、業務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同的規定。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認為,這充分體現了擴大金融開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市場良性競爭和規範運行。“不同競爭者的參與,提供不同的銀行卡清算品牌和服務,為産業各方開闢更多的合作機會,給予消費者更多的選擇空間。” 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銀聯支持並堅決執行國家放開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的決定。作為市場化的商業主體,中國銀聯將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同樣的監管條件下,依法合規開展平等的市場競爭,通過“二次創業”,不斷提升産品和服務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開放式綜合支付服務平臺。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卡清算業務包含持卡人、商戶、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並關係到銀行間清算秩序和支付體系的穩定運行,對維護廣大持卡人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準入管理,確保具備專業資質、穩健經營能力的企業進入市場。 此次決定規定了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條件: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至少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股20%以上的單一主要出資人,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合計持股25%以上的多個主要出資人;且提出申請前應當連續從事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等業務5年以上。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楊濤認為,考慮到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特殊性,以及我國需在較短時間內跨越歐美國家幾十年的市場探索,因此有必要進行相對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現大量低效和無序競爭。 “銀行卡交易數據包含大量的居民消費信息和金融信息,為保證本國居民的信息安全和維護國家金融穩定性,國內銀行卡市場在開放的同時,必須採取審慎性監管,確保銀行卡交易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黃憲説。 “決定的出臺並不意味著相關改革已經完全到位,以銀行卡清算市場為抓手,需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與規則的完善。”楊濤表示,銀行卡清算市場管理規則仍需不斷完善,圍繞移動支付等帶來的跨行業監管需要,努力構建央行主導的新型國家支付體系監管模式和協調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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