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的出臺,充分體現了我國支付清算體系建設中,正在積極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也體現了作為支付體系核心監管者的央行,也已把“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作為主要抓手之一。 對於銀行卡清算市場來説,放開準入是第一步,使市場機構能在同等原則下開展競爭。《決定》對於具體申請程序已做了詳細描述,使得這一改革的時間表更加清晰可期。另外,卡組織通常掌握大量的支付交易信息,也關係到國家戰略利益或持卡人信息保護。因此,《決定》提出了業務管理的要求,旨在構建準入之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也反映了這項改革的制度完整性和連續性。 《決定》的出臺是我國支付清算體系改革中的一件大事,這項改革主要順應了四個方面的基本趨勢。 一是國際化大趨勢。伴隨人民幣國際化、資本和金融項目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包括卡組織在內的支付清算設施,也必然走向國際化、適應國際化的“遊戲規則”。可以預計,在我國的全球金融影響力逐漸提升的大背景下,銀行卡清算走向國際化的市場“蛋糕”,將為各方帶來前所未有的合作空間與發展機遇。 二是技術變革的趨勢。當前,信息及通信技術(ICT)的進步,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其對於支付清算體系的衝擊是全面的。在新技術的衝擊下,作為零售支付體系核心的銀行卡清算市場,也要直面走向多元化和差異化的迫切需要。 三是市場化改革趨勢。銀行卡清算市場改革需要在明確風險控制底線的前提下,確立市場準入和運營、退出的遊戲規則,鼓勵市場化競爭,促使參與市場的卡組織加快技術創新和組織完善,最終形成多層次、高效率、低風險的銀行卡清算服務體系。例如,《決定》中的“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已經體現了這一政策思路。 四是消費者主導趨勢。新技術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改變了消費者的行為模式,引發了客戶消費需求的多樣性,這又引起商戶行為變化,進而引發商業業態的重新整合,然後引起電子支付工具創新,再進一步就會引起利用這些工具的新型支付組織演變,接著對於清算服務提出全新的要求,最後對於整個零售支付體系産生影響。銀行卡一直是零售支付體系的核心環節,銀行卡清算市場改革同樣最終也是為了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和持卡人的個性需求。 《決定》的出臺將有利於推動支付清算市場改革和服務效率提升。可以促使優秀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更有效地參與到跨行清算市場建設中,使得商業銀行的卡服務更加符合客戶需求,使得我國卡組織在競爭中可能不斷壯大和走向全球,並且在技術和競爭雙重驅動下,逐漸成為提供多種支付增值服務的開放型、綜合型平臺。 需要注意的是,《決定》的出臺並不意味著相關改革已經完全到位,以銀行卡清算市場為抓手,要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與規則的完善。例如,儘快制定更加詳細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充分落實2012年的金融基礎設施原則(PFMI);以此為契機推動整個支付清算市場的法制建設,如獨立的支付清算體系“上位法”,或者“電子支付法”等;深入研究互聯網信息技術對於交易、清算、結算環境帶來的不同影響,結合新興的跨行轉接清算模式,不斷完善現有的銀行卡清算市場管理規則;圍繞移動支付等帶來的跨行業監管需要,努力構建央行主導的新型國家支付體系監管模式和協調機制。(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 楊濤)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