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支付市場“有序開放、規範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3 11:32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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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對建立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領域的市場化機製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對於促進我國銀行卡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2年成立的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銀行卡清算機構。十多年來,中國銀聯建立起銀聯卡的清算標準、業務規則和交易處理系統等基礎設施,創建了銀聯品牌。截至2014年底,具有“銀聯”標示的銀行卡已經達到近50億張,銀行卡的滲透率也接近了50%,有力地促進了我國銀行卡産業的跨越式發展。與此同時,美國的維薩、萬事達等境外卡組織也通過外幣的銀行卡清算服務參與我國清算市場,方便了持卡人的跨境消費,對提升我國支付市場的服務水平,改善服務環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隨著銀行卡規模的增長和新興支付技術的應用,經濟社會對銀行卡清算服務在效率、安全以及差異化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在這樣的背景下,開放市場以提高服務水平與效率;加強管理以維護金融與信息安全,顯得刻不容緩。

    總體來看,《決定》體現了對銀行卡支付市場實行有序開放,規範管理的總體思路。

    首先,《決定》明確了開放市場、鼓勵競爭的政策意圖。《決定》不僅開宗明義地闡明了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準入管理,給出了清晰的準入條件和程序,而且還對境外機構從事境內銀行卡清算業務做出了規定;此外還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這些規定都為建立清算市場的市場化架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次,《決定》強調了銀行卡清算業務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提供銀行卡服務、完成銀行卡支付的渠道和方式變得多樣化,如在相關標準和規則尚未建立和檢驗的情況下,即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所造成的信息與金融的安全隱患堪憂。《決定》要求“未依法取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説明清算業務是銀行卡支付過程中重要而且不能跨越的環節。

    第三,《決定》強調了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完整性與一致性。《決定》明確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應當使用其自有的或者出資人所有的銀行卡清算品牌”。銀行卡清算品牌是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核心,《決定》對品牌的使用提出了股權關繫上的要求,有利於維護銀行卡清算品牌、銀行卡和銀行卡清算服務的有機統一,以保障銀行卡清算服務的一致性、穩定性和持續性,維護銀行卡清算業務各當事人合法權益。

    最後,《決定》充分強調了金融信息的安全性。《決定》中對銀行卡清算業務基礎設施的安全、高效和穩定,交易數據的完整、真實,清算中獲取信息的保密,以及個人金融信息的本地化處理都提出了明確而嚴格的要求。這些要求充分體現了審慎監管的要求,有利於保護客戶權益和國家金融信息安全。銀行卡支付産業是個典型的平臺型産業,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海內外數十年的實踐和眾多理論研究的成果都表明,銀行卡清算機構運用它的賬戶體系、業務規則體系和定價模式協調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便利消費者和商戶,才能使龐大的支付系統得到安全高效運行。在這個系統中,牽一髮而動全局,技術的可能性與商業的協調性、金融的安全性有較大的距離。

    總之,《決定》既為我國銀行卡轉接清算市場的開放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強調了市場競爭,也對零售支付清算市場以及整個銀行卡支付市場的規範與發展指明了方向。(作者繫上海交通大學産業發展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教授 )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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