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是“小荷才露尖尖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8 15:04 來源: 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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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對個人購買這類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中國政府網5月6日)

    作為向廣大群眾提供健康風險保障的保險服務業,商業健康保險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新型産業,可以為我國醫療保險市場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但是,這一重要的服務産業,目前發展規模還不大,與國外相比還存在差距。數據顯示,2014年健康險保費收入1587.18億元,同比增長41.27%;雖然健康保險增幅較大,但佔整個保費市場的份額僅為7.8%。因此,支持健康保險業發展,是當前金融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在扶持商業健康保險業發展方面,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2013年,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4年國務院又出臺《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以政簡稱《意見》),對健康服務業和商業健康保險業發展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措施。在《意見》中,明確提出財稅政策扶持的要求,指出“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研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但是,目前這些較為宏觀的政策並未變成具體的優惠條款,針對商業健康保險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多,特別是針對投保人的稅收優惠更是空白,導致稅收政策引導推進健康保險業發展的牽引力不大。所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填補了商業健康保險業針對投標人稅收優惠的空白,對於商業健康保險業發展,特別是刺激健康保險業買方市場具有重要作用。

    其實,從發達國家商業健康保險業發展來看,世界各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法制度框架都是以稅收優惠制度為核心,分別對商業健康保險人、商業健康保險投保人和商業健康保險營銷員制定不同的稅法條款。比如澳大利亞,在個人所得稅中可以抵扣30%的商業健康保險費用。對那些沒有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高收入群體,對其個人所得稅課稅收入徵收醫療課稅附加費。另外在意大利,對團體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和相互保險保費均可以以標準稅率在一定限額(1250 歐元)內從課稅收入中進行抵扣。葡萄牙的稅收優惠政策則是25%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可以從所得稅中免除,單身人士可抵扣限額是71.75歐元,已婚人士可抵扣限額為143.5歐元,如果有孩子,每個孩子又可以多抵扣35.88歐元。西班牙則對商業健康保險保費不予徵稅。僱主為僱員提供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在一定的限額內(每年每個僱員360.6歐元,如果包括配偶和撫養者,則數字為1202.2歐元)不被認為是僱員所得,因此個人所得稅中這部分費用不被列入課稅收入。僱主在企業所得稅中可以稅前扣除這部分費用。如果在商業活動中,納稅人是投保人,那麼商業健康保險保費仍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經濟發達的美國,對僱主提供給僱員的商業健康保險保費全部予以抵扣。

    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商業健康保險業稅收政策時的緣由是“借鑒國際經驗”,從這一信息可以捕捉到,目前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僅僅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如果按照國際經驗,結合我國稅收制度來説,完善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制度,包括流轉稅、所得稅、財産稅在內的多項優惠制度體系,比如針對保險産品提供者的“營改增”優惠、企業所得稅優惠、土地增值稅、房産稅等優惠,針對投保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針對保險産品推銷員和仲介服務的所得稅優惠等。期望這方面的改革繼續推進。(李寧)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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