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李亞紅、閆祥嶺)城市公立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的主體,這些醫院能否回歸公益屬性,關係到整個醫改的成敗。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城市公立醫院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這有利於摸清當前公立醫院公益性存在哪些短板以及如何彌補,落實效果值得公眾期待。 長期以來,堅持公益性始終是公立醫院改革所倡導的基礎方向之一,但對衡量公益性的標尺卻一直未形成一致意見。專家和業內人士在“只要是公立醫療機構就具有公益性”“只要執行政府定價面向普通患者服務就堅持了公益性”“只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有公益屬性”等觀點上爭論不休。這些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改革缺乏標準和目標,公立醫院公益性沒有得到堅定維護,逐利機制仍頑固存在,改革推進與群眾渴求産生了不小的差距。 公立醫院改革的核心是回歸公益性,但當前分配製度改革滯後、補償機制不順等制約改革深化的因素仍然存在。在以藥補醫的機制下,醫院只有多賣藥、賣貴藥、多做檢查、多用耗材才能多掙錢,直接形成群眾不滿意的“看病貴”現象。從患者身上賺取大部分收入,是公立醫院雖然姓“公”,但沒有體現公益性的病根。 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公立醫院急需一把“公益標尺”。此次改革提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指標應該更側重恢復大醫院疑難雜症診治中心的功能,防止其無度擴張“虹吸”小醫院資源;應該引導大醫院注重費用控制、減輕患者負擔,杜絕為經濟利益多賣藥、過度檢查;應該引導大醫院更側重以病人為中心,提高患者就醫滿意度等。這些具體指標和指導方向,無疑有利於破除長期以來制約公立醫院公益性改革的痼疾。 應該指出的是,在用“公益標尺”評價公立醫院公益性、指導公立醫院發展時,也需要改革當前公立醫院普遍採用的運行機制。一方面改變以藥補醫現象,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負擔;另一方面要在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的同時,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讓醫務人員的勞動獲得合理的收入。在改革中,政府投入責任應該重點落實,以從根本上改變公立醫院絕大部分運營費用靠從市場賺取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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