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這有利於完善金融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擴大“三農”、小微企業等貸款的能力。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前我國銀行存貸比被限制在75%的紅線內,亦即銀行每吸收一筆存款,其貸出的最高比例不能突破75%,這項規定控制了銀行的放款行為,遏制貸款增長衝動,可以達到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作用。客觀而言,存貸比確實具有一定的歷史功勞,在歷次金融危機和經濟下滑階段,都發揮出穩定金融秩序的威力。 但是,存貸比本身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在我國市場經濟制度日趨完善、銀行業市場化步伐加快的當下,存貸比的局限性就愈發凸顯,甚至給人有拖後腿的感覺。目前,隨著各項金融改革措施的推出,銀行利率市場化速度加快,利率浮動區間加大,就差最後臨門一腳了。而存貸比的取消也是必然趨勢,否則銀行一方面受到行政制約,不能跨過存貸比紅線,另一方面又要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貸款業務,形成左右互搏的自我干擾。 而且,取消存貸比也是在跟國際接軌,目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成為國際銀行業標準,其採取的風險控制標準,乃是最低資本規定即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我國銀行業已進入國際市場角逐,必然要與國際標準接軌,那麼在各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標之後,取消存貸比規定也就是順水推舟,用國際標準來控制金融風險,其市場約束力也更強些。 我國處於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政府在積極倡導發展新興産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推動互聯網+,諸多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指出了未來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而要想實現這些目標,亦需要金融資本的配合,通過釋放資本力量,滿足新興産業、創業者的融資需求,為經濟轉型、穩增長助一臂之力。 以往在存貸比規定的限制下,商業銀行出於利益最大化考慮,優先將有限的貸款額度,用於央企、國企、民營大企業身上,以及政府開發項目和政策性貸款項目。而不是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狀況選擇貸款對象,往往造成資源錯配,資本沒有流向最急需的地方,反而降低了資本的運行效率,難以滿足新興産業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那麼在取消存貸比之後,就能釋放出更多的信貸空間,銀行也將在市場競爭的主導下,改變貸款投放模式。 顯然,取消存貸比是推動銀行市場化不可或缺的一步,也是社會經濟轉型的有力推手。市場經濟競爭需要金融自由化,通過資本市場化配置各種資源,讓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行業和企業,可以獲得更好的金融資本支持,以達到市場選擇産業、競爭淘汰落後的目標。(江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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