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就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5 13: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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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監管機制的突破口
——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經國務院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近日,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出臺這個《通知》,要著力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放管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克服檢查任性,實行陽光執法、文明執法,促進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選擇執法、人情監管、執法擾民等問題,成為影響創業創新的“痛點”、“堵點”。企業疲於應付各種各樣的檢查,一些執法人員借手中檢查權力“吃拿卡要”,增加企業負擔,特別是在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形勢下,過去的檢查方式極有可能扼殺發展中的創新型企業。同時,有些領域管得不嚴、不到位,成為監管盲區,甚至一些執法人員與企業之間形成“貓鼠共謀”的利益鏈條,搞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著力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監管的重點也從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李克強總理對推廣隨機抽查、規範市場監管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強調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改善和加強政府管理,切實把市場管住、管好,使市場和社會既充滿活力又規範有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國務院關於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也明確將推進監管方式創新、推廣隨機抽查辦法列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

    近年來,海關、工商、稅務、質檢等部門和天津等地探索開展隨機抽查監管,把企業和監管部門人員放在同一平臺上,通過兩次隨機搖號,按一定比例對企業進行抽檢。隨機確定檢查人員,企業有了壓力,也減少了監管部門尋租機會。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是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的一個突破口,按照政府監管不擾民、不煩民但法度不缺的要求,用制度和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規範執法行為,強化企業自律,切實解決執法擾民與監管缺失並存的問題。

    問:為解決上述問題,《通知》提出了哪些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

    :《通知》提出了當前看得準、可以大力推廣的四項具體措施。概括起來是“列清單”、“雙隨機”、“適度查”、“用結果”。

    “列清單”,就是制定並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單子,而是一項基礎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所有檢查事項,都要于法于規有據;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過程、抽查結果等,全部向社會公開。實行清單制度,就是要讓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門該查什麼、怎麼查、查的結果是什麼。

    “雙隨機”,就是隨機確定檢查對象、隨機確定檢查人員。隨機不是隨意,而是有規則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場主體和執法檢查人員兩個名錄庫,再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這種隨機撒網式檢查的好處是,給執法人員戴上“緊箍咒”,不能想怎麼查就怎麼查,“看誰不順眼”就去檢查,隨便找茬;“跟誰有關係”就放鬆檢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同時,也給企業頭上懸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敢心存僥倖、冒險違規,使企業增強守法自覺性。

    “適度查”,就是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為了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同時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通知》要求各部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確定比例和頻次。檢查的頻率要根據市場領域的不同來合理確定,比如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食品藥品等特殊行業,要加大抽查力度,讓違規企業付出承擔不起的代價。《通知》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探索開展多部門聯合抽查、一次性檢查,提高執法效能,降低企業成本。

    “用結果”,就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犯規的不去煩擾,輕微犯規的及時亮“黃牌”警告,嚴重犯規的馬上“紅牌”罰下場。同時,要將隨機抽查結果與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挂鉤,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這四個方面措施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無論在哪個領域、哪個地方推廣隨機抽查,這四個“規定動作”都必須做到位。

    問:如何保障上述具體措施真正落地生效,並不斷加以完善,更好發揮作用?

    :應該説,這個《通知》是一個“通用版”、“基礎版”和“初級版”,要真正落地生效並持續發揮作用,還應採取三項措施:

    一是要求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落實措施。隨機抽查制度,不光市場執法部門要執行,有檢查職能的部門都應該推行。《通知》提出的是一些基本要求,各有關部門還要按照這些要求,抓緊制定推廣隨機抽查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細化任務安排,于2015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

    二是要不斷總結和交流地方部門在隨機抽查中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充實併合理調配一線執法檢查力量,擴大隨機抽查的比重,提高執法檢查的效能和水平。

    三是要在“初級版”的基礎上逐步打造“升級版”。《通知》立足於讓各地區、各部門先做起來,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完善,提煉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逐步豐富、充實隨機抽查制度,適時推出“2.0”、“3.0”版。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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