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巡視條例彰顯反腐決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2 12: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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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新華社記者 潘強、李思遠)中共中央前不久頒布實施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把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經驗確定下來,為依紀依規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這是推進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強化黨內監督的必要條件,更是中央反腐決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顯的標誌。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紮緊制度之籠,讓巡視的“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不斷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力度,成效顯著。但新形勢下,黨仍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最突出的就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仍未得到徹底遏制。

    比如,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串供,轉移、藏匿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高檔酒店和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宴請等。這些,都警示我們,反腐任重道遠。

    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就是要從制度上對黨章有關規定進行細化,把巡視制度“籠子”紮緊、扎牢、扎密,從而形成剛性約束,充分發揮規範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作用,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緊扣黨的政治、廉潔、組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延伸了巡視監督“四個著力”內涵。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巡視工作條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黨組織的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要嚴格依照巡視工作條例開展工作,密切聯絡實際,不折不扣貫徹巡視工作條例,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反腐鬥爭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依紀依規治黨、全面從嚴治黨,要堅定不移貫徹巡視方針,擦亮疏通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的“千里眼”“順風耳”。同時,也要把巡視監督同黨紀監督、派駐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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