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報道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在巡視某省時,中央巡視組突擊檢查省交通廳,只用一天時間便發現了廳長的問題線索。經該省紀委查實,這位交通廳廳長受賄幾千萬元。網友們在為中央巡視機動靈活、精準高效喝彩的同時,也提出了問題:如此突出的情況,為何中央巡視組來才發現?當地是不是應該強化責任擔當,提高發現問題能力?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當前,省區市巡視工作發展不平衡,面臨不少問題,與中央巡視工作成效顯著相比較確實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位中央巡視組副組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指出,沒想到有些省區市反腐敗形勢如此嚴峻。而這裡面不少問題,在中央巡視組進駐之前,並未得到足夠重視和及時處理。 中央巡視組副局級巡視專員王瑛曾介紹,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在工作當中發現了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管理的一大批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市縣和廳局的一把手。例如,2014年第一輪巡視結束以後,海南、天津、山東三省市查辦的涉及一把手違紀違法的案件達到400多件。 事實證明,如何加強和改進省區市巡視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的態勢,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頒布,有著重要的意義。 “《條例》既是強有力的指導,也是強有力的規範;既是開展巡視的基本依據,也是對被巡視單位的有效約束。”8月17日,王岐山同志在出席學習貫徹巡視工作條例電視電話會議時強調,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離不開責任擔當。 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責任必須明確。各省區市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巡視工作的健康順利開展提供保障。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緊扣“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確保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真正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 巡視成果要真正落到實處,關鍵看整改。各省區市要加強成果運用,強化分類處置、明確責任要求,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同時,對整改落實情況、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督辦,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條例》和有關規定嚴肅追責,深化震懾遏制治本實效。 古語雲,上下同欲者勝。黨中央已經作出表率,全黨要向中央看齊,增強做好巡視工作的責任感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對各省區市來説,密切聯絡實際,不折不扣貫徹《條例》,將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落實到位,鞏固深化巡視工作,既是體現責任擔當的方式,也是解決自身問題的不二法門。(記者閆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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