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融資方式 助力實體經濟--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延霞)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確定了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等多項舉措。 專家表示,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産業結構升級。 “金融租賃正日益成為連接金融和實體經濟的重要紐帶。租賃有物,資金空轉的現象很難發生,靈活的融資方式能幫助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加快投入生産。推動這個行業發展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與傳統信貸相比,租賃的融資方式更加靈活,能夠根據企業需求,通過租賃與信貸的組合設計,最大限度方便企業融資融物,減少資金佔用,降低融資成本。據了解,目前國內知名銀行大多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工銀租賃、國銀租賃、農銀租賃、興業租賃、民生租賃等均已成為金融租賃行業的主力軍。 會議指出,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對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 “這些措施為融資租賃發展提供了很大便利,減輕了它們的資金負擔,創造了更好的經營環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表示,與銀行係的金融租賃公司相比,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壓力較大,購買設備通常是一次性付款,但收取租金是分期的,所以本身也需要融資。 會議指出,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支持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租賃公司。 專家普遍表示,未來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在中小企業、三農領域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大。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突出問題,不少企業因為資産規模小、缺乏抵押物或其他擔保方式,不符合銀行信貸的準入標準。而融資租賃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張承惠表示,通過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幫助企業有效改善現金流,可以拉動這些領域的企業投資,優化我國産業結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步伐。 會議提出,鼓勵通過租賃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産能合作。專家表示,高端裝備製造業“走出去”,需要大規模的資金。金融租賃公司在這方面具備優勢,用“先買後租”的方式,幫助中國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也幫助海外客戶緩解資金緊張的問題。 “可以預計,隨著國家各項鼓勵優惠政策的出臺,將有更多的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這個行業,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提供更廣闊的空間。”郭田勇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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