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華曄迪、袁軍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13日對外公佈,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標誌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在國企改革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在推動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的進程中,國企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和歷史責任。這就要求必須要以對全民財富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是深化國企改革必須把握的一對重要關係。國企發展過程中,發生過國有資産流失的嚴重問題,引起人民群眾詬病,這是教訓更是警鐘!深化國企改革,必須把強化監督作為必要前提,絕不能在改革中造成國有資産流失,使國企改革成為個別人謀利的機會。 今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兩份有關國企改革的基礎性文件,就是要為國企改革的穩妥推進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國企改革,必須築牢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專項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四道防線”。高懸決策問責、監督問責“兩把利劍”,建立高效順暢的監督協同機制。 深化國企改革,必須打造“陽光國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和監管、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信息,在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嚴格責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倒查制度,織密國有資産“安全網”,嚴防權錢交易、利益輸送、貪污腐敗等問題,為國企改革的深入推進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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