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外貿穩增長培育競爭新優勢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印發。這是繼2012年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後,國家層面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又一次整體部署。 “作為指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方案》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指明方向。”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據悉,自1990年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設立以來,國務院先後共批准設立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跨境工業區等6類160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經過優化整合,目前全國共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122個。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整合優化。應該説,《方案》的出臺是促進外貿穩增長的需要,是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需要,是優化外貿發展新格局的需要,是適應外貿發展新業態的需要。”該負責人説。 《方案》從總體要求、推進整合、實現優化、實施步驟、組織保障等5方面進行了部署。“《方案》強調要堅持市場導向、問題導向、法治導向和效能導向,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功能、政策和管理‘四整合’,實現産業結構、業務形態、貿易方式和監管服務‘四優化’。”該負責人説。 據介紹,在類型整合上,將對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逐步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對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在功能整合上,將逐步整合保稅功能,使其具有服務外向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等基本功能;在政策整合上,要“規範、完善稅收政策”,以適應新形勢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向為主、兼顧兩個市場”的功能定位;在管理整合上,將加快完善管理部門間的合作機制,統一監管模式,實現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在優化産業結構上,將“鼓勵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型項目入區發展”“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等舉措;在優化業務形態上,將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剩餘産能承接境內區外委託加工、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和貿易多元化試點等舉措;在優化貿易方式上,將推進新興産業“保稅+”計劃,鼓勵企業開展境內外維修、跨境電商、融資租賃等業務;在優化監管服務上,將加快複製推廣自貿區等試點成熟的創新舉措,不斷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據悉,在今明兩年,將進一步嚴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新設審批,加快存量整合,落實退出機制,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2017年至2018年,將在總結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加快複製推廣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構建起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到2020年,在制定綜合保稅區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打造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要載體,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海關的常態化和務實性合作機制。(記者 顧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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