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短板”打通“最後一公里”——解讀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20 17: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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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周瑋)國辦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20日公佈。針對設施不足、供給不足及條塊分割、重復建設、多頭管理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的“短板”,意見給出了現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可持續發展的一攬子政策。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教授李國新。

不搞大拆大建,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不是新一輪設施建設。意見明確: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

“重點任務是以基層綜合性文化中心為終端平臺,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資源共享共用,從而達到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效益的目的。”李國新説。

比如,解決農村基層讀書看報問題,目前就有基層公共圖書館和農家書屋兩個並行推進的系統,意見明確提出將農家書屋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就是通過資源和功能整合強化農村公共閱讀體系建設。

群眾性廣場文化活動近年來風靡大江南北,以往我國城市鄉村的文化廣場建設滯後,為彌補這一短板,意見要求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建設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相協調的文體廣場,以滿足老百姓融入日常生活的文體活動需求。

不是千村一面,而是展現鄉景、記憶鄉愁、凝聚鄉情、富有鄉韻、老百姓喜聞樂見的陣地

李國新説,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思路,但標準化不是千村一面,不是整齊劃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末端,是群眾自我創造、自我表現、自我服務的前沿平臺,最能體現文化的地方傳統、群眾創造和個性特色。

“因此,處理好標準化與彰顯地方文化傳統和特色的關係,是一個關乎公共文化服務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他説。

近年來,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踐中已經創造出了不少可資借鑒的經驗。如浙江的“文化禮堂”、安徽的“農民樂園”、甘肅的“鄉村舞臺”、廣東中山的“2+8+N”社區綜合文化中心建設、廣西來賓的“五個一”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都在標準化和地域化、特色化的有機結合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他説:“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成展現鄉景、記憶鄉愁、凝聚鄉情、富有鄉韻、老百姓喜聞樂見的陣地,這是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必須把握的重要原則。”

不是政府包辦,鼓勵群眾參與建設管理,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

意見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綜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並指導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開展工作,明確體現了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由政府主導的原則。同時,意見鼓勵群眾參與建設管理,並提出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

李國新説,社會力量以捐贈、贊助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這一平臺上具有額度小、見效快的特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一般規模較小、構成相對簡單、直接服務群眾,比較適合採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管理運營的方式。公共文化服務公眾“參與式”管理模式、居民和村民評議制度等管理機制創新,主要的實踐環境就是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一方面明確政府主導不是政府包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加快社會化發展;另一方面也要明確社會化發展不是政府轉移主體責任的藉口,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始終是政府的責任。”李國新説。

不是一個筐什麼都往裏裝,應考慮基層老百姓實際需求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突出特點是功能上的綜合性。具體表現就是職能任務在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之外,突出了配合做好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如科學普及、法治宣傳教育,以及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目的是在基層打造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綜合性、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

李國新説:“需要明確的是,拓展職能任務並不是要弱化或淡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職責,也不是要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變成一個筐,什麼都往裏裝,綜合的邊界,首先應該考慮基層老百姓的實際需求,其次要考慮所提供服務的相關性,在強調服務職能綜合性的同時,要防止功能走向過度泛化。”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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