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小微企業
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15〕739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按照《關於支持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14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5〕16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主線,切實加大對示範城市的指導,紮實推進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在創業創新空間方面,要指導示範城市充分利用經批准的各類工業園區或閒置廠房、樓宇等建設創業基地,並鼓勵有條件的創業基地積極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要加強對示範城市的省級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建設和認定管理,為小微企業創立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是在公共服務方面,要以國家級以及地方培育和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支持示範城市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要指導示範城市發揮示範平臺和平臺網絡作用,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和融資等服務。要積極鼓勵在示範城市推廣中小企業服務券制度。
三是在融資支持方面,指導示範城市加強與金融部門協同合作,創新政銀合作模式。加強示範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本地區擔保機構為創業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積極推進示範城市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推動示範城市加快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鼓勵示範城市發展投貸聯動、知識産權質押等融資新模式,支持示範城市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融資平臺規範發展。
二、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示範城市既定的職責分工方案制定本部門3年工作計劃,要細化到具體開展的項目、實施期限和計劃資金安排。
三、請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將3年工作計劃(含附表)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抄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並請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每年1月底和7月10日之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報送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
四、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其他部門間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建立健全對城市示範工作的管理制度,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實施效果等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示範政策影響。
聯絡電話:010-68205333
傳 真:010-68205316
郵 箱:zcgh@sme.gov.cn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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