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業,為創業創新蓄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0 11:11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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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涵養就業潛力和經濟發展持久耐力。(8月19日中國政府網)

  小微企業是最鮮活的經濟細胞,一個地區的小微企業越發達,説明一個地區的創業環境越好,而反過來也將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但凡經濟發展速度快,效益好的地方,小微企業都生存得比較好,這已經被事實所證明。因為他們能夠涵養地方的就業潛力,更能夠為經濟發展提供持久耐力。

  特別是在中央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戰略部署後,小微企業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扶持小微企業的必要性也進一步加強。為小微企業減負,為它們的生存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就是減少創業創新的阻力。眾所週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當前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有創業創新意願和能力的個人或團體,他們在一開始必然多是以創辦小微企業的形式出現。因此國家在稅收等宏觀政策上對他們加以支持,所能夠激活的創業創新活力不容小視。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宏觀政策上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有著明顯的上升。2014年4月,國家決定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將原有減半徵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在當年9月,扶持小微企業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在原有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從當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萬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納入免徵增值稅範圍。今年全國兩會前夕,國務院再次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次常務會議,則在原有優惠政策上再度提升優惠力度。一是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二是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這無疑是給小微企業送上一份高含金量的大禮包。

  可以説,國務院對於小微企業的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和重視,政策的調整不斷緊扣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確保政策的時效性和實用性。

  其實在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之外,各地方還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如小微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創新創業者的需要,對小微企業再予以更細化和更大力度的幫助,實現精細化扶持。如此對小微企業的幫助將更具針對性,效果也將更明顯,亦能為地方發展贏得更多的創業創新活力,正如常務會議所指出的,讓今天的“小微企”贏得發展的大未來,這裡的“大未來”,既是小微企的大未來,更是整體經濟發展的大未來。(川昌)

責任編輯: 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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