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定向結構性減稅 驅動“雙創”引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26 17:07 來源: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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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創業、創新企業再獲政策紅利。

  在最近一次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要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會議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

  實際上,“雙創”已經毫無爭議地成為了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和重要文件中的高頻詞。在下半年以來的13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新聞通稿中,僅有一次未明確涉及“雙創”;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層面已經出臺至少23份相關文件促進創業創新,各級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更是數以千計。而本次會議強調的“以定向結構性減稅驅動‘雙創’引擎”正是本輪利好政策潮中的關鍵一環。

  首先,通過定向結構性減稅可激發有關企業、員工的研發積極性。

  其實,創業也好,創新也罷,都離不開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動。但是,研發本身是一個有風險的活動,重大的顯性投入之後卻未必可保證收益,這種風險已經嚇退了部分資金有限的企業。可以想象,如果再對企業、機構以及個人的研發過程乃至研發成果收入課以重稅,進一步加大研發成本負擔,整個社會將會陷入鮮有人研發、無人敢創新的窘境,創業、創新的基石就無從談起。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本次會議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將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並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借此鼓勵企業向研發投入傾斜,加大相關産品、服務和人力方面的投資;同時也降低初創企業的研發成本和進入高科技領域行業的門檻。

  其次,通過定向結構性減稅還可鼓勵投資者加大對高新産業的投資力度。

  實際上,本次會議不僅對研發投入予以稅收優惠,還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對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等政策鼓勵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相關技術人員予以稅收優惠。

  應當説,無論是對於初創企業,還是想通過研發力求創新的企業而言,資金都不可或缺。就目前來看,最主要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創投和種子基金,而融資渠道則包括傳統的銀行商業貸款、發行的債券或股票等。然而,必須要承認的是,我國的投融資渠道仍亟待拓寬。許多嗷嗷待哺的小微企業融資無門,更難以得到風投、創投的青睞。但是對於高研發要求、高研發投入的科技企業而言,沒有資金就遑論發展壯大。

  在這種情況下,本次會議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正是為了激勵創投、風投及各種形式的投資人向高科技行業傾斜,讓投身、支持研發工作的人得到實惠,真正嘗到創業、創新的甜頭。

  再次,通過定向結構性減稅可鼓勵社會形成創新之風氣,從而推動科技創新、産業升級。

  事實上,研發的高門檻對於整個社會形成創新風氣十分不利。一方面,對於資金原本有限的初創企業而言,研發重稅的負擔會迫使其停留在簡單的模倣、山寨階段,僅能從事産業鏈低端的高密度、高強度、高重復性工作,極大限制了其未來的發展。即使個別企業能夠依靠特殊的商業模式或其他資源突出重圍,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其優勢也極容易被複製和模倣,而失去特色與競爭力;這些企業如果在其發展過程中,曾極大倚重了其他企業的專利技術與發明,也將會受制於人,要麼因為知識産權、專利等方面的侵權問題飽受訴訟之困,要麼在更高層次的競爭中被淘汰。

  另一方面,對於原本重視研發、擁有技術優勢的企業而言,對研發投入定向減稅政策也是重大利好。此前,創新驅動的企業投入了大量物力、人力資源組織研發,其成果卻常被他人盜用,維權成本高昂。

  在這種情況下,研發費用抵扣稅款政策的落實,以及鼓勵加大對科技行業的投資力度,不僅使得創新驅動企業自身研發成本下降,還能更好調動全社會投身創新的積極性,有助於整個社會形成自主創新之風,推動良性競爭、公平競爭。可想而知,隨著各類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大幅提升、創業企業進入高科技行業的門檻降低,這股創業、創新的熱潮將獲得更持久的動力,有助於我國製造業從中低端水平向高科技、新業態領域發展。

  有理由相信,只要將政策落在實處,將紅利釋放給真正投身創業創新之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一定能持續涌動,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馬梅若)

責任編輯: 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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