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金融機構配備風險“醫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5 14:15 來源: 新華每日財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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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督促金融機構健全內控制度,增強自主合理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今年6月中旬以來,股市劇烈波動為金融行業風險管理敲響警鐘。其中,股指期貨、融資杠桿、傘形信託、場外配資等一些激進的投資行為成為這次“股災”的推手。由於風險控制手段“失靈”,缺乏專業風險管理能力,大批包括私募基金、券商、商品交易所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損失慘重。

    隨著利率市場化和金融創新加快,金融機構資産規模不斷膨脹,而內部風險管理能力亟待提高。今年年初,保監會發佈了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簡稱“償二代”)監管規則。從“償二代”過渡期近半年的試運行情況來看,多輪內部評估測試結果顯示,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仍不盡如人意。

    其他行業也存在風控能力弱的問題。根據中期協課題組報告,目前期貨公司的風控體系還比較初級,亟待改進,表現為:風險管理以合規管理為主,仍處於風險管理的初級階段;風險管理自主性不足,以監管機構推動為主;風險管理平臺未健全,以凈資本風控系統為主;風險管理手段相對落後,以定性分析判斷為主,定量分析技術採用較少,風險管理手段相對落後。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劉霄侖認為,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不盡如人意,與“首席風險官(CRO)”職位缺位、不規範有很大關係。如果説風險管理體系是金融機構的“免疫系統”,那麼就需要配備專業的“醫生”問診把脈,這就是首席風險官。

    在傳統風險管理機制下,對風險的管控是條線分割、相對孤立的,各個部門負責人及其員工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財務人員只負責對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分析與控制,市場人員負責應對市場風險。這樣孤立的應對,無法將各種風險進行綜合考慮,也就沒法使解決方案達到最優,而風險一旦爆發、擴散和傳染,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是滅頂之災。

    “我國大多數企業裏,負責人既要管業績,又要管風險,但其中業績及其支持部門的職責是明確的,而風險管理部門往往是缺失的,這樣很難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制,出現問題時沒有人負責踩剎車。而西方企業中在董事會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並設置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直接由首席風險官領導,向董事會彙報。”劉霄侖認為,從某種程度上看,設立首席風險官職位是內控“一把手工程”深入的表現:通過設立專門的高管職位可以提高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在企業中的地位,同時,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精細化和科學化管理。

    在金融業推廣首席風險官制度需要在相關法規政策中作出明確規定。清華大學全球産業研究院院長李東紅指出,短時間內解決阻礙CRO制度實施的障礙並不容易。在理論層面,可以通過實踐的積累逐步對制度進行完善;在操作層面,通過相對完善的法規政策,能夠合理保障CRO權力的行使,以便其能夠更好的參與公司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新華社 郭洪海)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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