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草案通過 多項生育政策面臨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03 19:09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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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要實施了。

12月2日,國務院總理召開常務會議,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確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並對獎勵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調整完善。

對此, 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李建民認為,現在政策調整之後就不鼓勵生一孩了,所以先前的獨生子女費,以及與獨生子女相關的政策,都面臨調整。

“整個公共政策體系會更加完善,包括一些關於管理方面,如準生證問題都會放開。”李建民説。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原先的計劃生育法有多處需要調整。

一方面是原計劃生育法提出的“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已不適宜中央對於“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的“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

另外,原生育法有鼓勵生一孩的政策,同時還有超生需要交納撫養費的內容。而生育二孩,按“十三五”規劃建議的精神,不需要再繳納撫養費。相應的,獨生子女證也需要改變。

一些專家認為,個稅也應按家庭徵收,因為養育子女多負擔重,需要降低稅負。

全面二孩實施在即

國務院會議審議通過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與目前生育率較低有關。

國家統計局公佈中國2010年總和生育率僅為1.18,即一個婦女一生生的孩子數才1.18個,這只有正常人口更替需要的生育率水平的一半。

一些專家認為,即使考慮遺漏統計因素,多算一些,比如實際總和生育率在1.5左右,這個數字仍達不到正常人口更替的2左右的總和生育率水平。這意味著中國實際生育率水平較低,老齡化水平提升快,同時勞動人口快速下降。

截至目前,中國勞動年齡人口(15-59歲),已經持續下降了3年,每年降幅在兩三百萬。而在2020年後,中國勞動年齡人口每年下降數量在800萬左右。

也正因為此,西安交大人口所所長李樹茁認為,新的計劃生育法開始修正,表明生育政策開始調整。現在的整體方向就從過去的鼓勵、控制低生育,變成保持適當的生育水平,或者希望人們按照政策生,也就是生兩個孩子。

“現在的一些基本的社會制度、社會政策,基本都還是面向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長方向的,未來要向生育友好型的政策體系轉變。”他説。

1980年中共中央曾發出倡議,號召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當時説30年政策會調整。但是到2015年時,實施的上述政策已經有35年。

之前開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即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孩的政策,執行效果很不理想。統計顯示,全國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夫婦有1100多萬對。截至2015年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請的只有169萬對,佔比為15.4%。

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執行起來或也有難度。

衛計委曾測算,全國符合全面二孩政策條件的夫婦大約有9000多萬對,其中60%育齡婦女超過35歲,40歲上下的各佔一半。

暨南大學教授朱磊告訴記者,從廣州市小規模的摸底調查來看,高學歷人群及一些潛在生育人群,實際生育意願很低,有的連一孩都不大願意生。

而生育意願也並不是隨著生育政策調整就會相應提高,而是跟生育配套的東西最有關。比如對不孕不育的解決能力,相關配套政策是否完善等等。

“教育培育子女的成本問題,是否影響目前的生活質量,都是居民是否生育二孩重要的考慮因素。” 朱磊認為,更多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個稅政策待完善

上述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在國務院通過後,如果12月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則最快可以在2016年1月實施。

不過,相應的具體政策完善還需要一些時間。明年3月全國兩會審議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十三五”規劃綱要,預計將有更詳細的政策説明。

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到,不僅僅是鼓勵一孩獎勵的措施要取消,社會撫養費最後如何演變,以及準生證制度如何改革,都是下一步需要改革重要的內容。目前山東、河北已經取消了一孩的準生證。

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李建民建議,準生證應放開,過去生育準生的登記比較麻煩;同時養育二孩的成本比較高,個稅制度要儘快改革,“要把家庭養育孩子這些情況考慮進去,提高稅收起徵點,降低稅率。”

他認為,一些涉及到生育的嬰兒照料、學前教育等服務也要跟上。

目前個人所得稅率採取了7檔的模式,最高的達到45%。而扣掉社保後納稅額達到4500到9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這樣,有的家庭只有夫妻一方在上班,再考慮養家,特別是養育1個或者2個孩子的成本,收入支出顯得捉襟見肘。

中國社科院發佈《2015年人口與勞動綠皮書》認為,全面放開二孩生育並不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低生育水平的現實。但人口出生數量還是會對公共服務供給造成一定的壓力,政府應根據生育政策調整的節奏,提前預判衛生、教育等公共資源的需求情況,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西安交大人口所所長李樹茁認為,只有相關基本社會制度、社會政策和保障政策逐步完善,社會才可能朝生育友好型方向轉變。(定軍、史夢怡、黃敏)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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