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姜偉超、付昊蘇)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剛結束,教育部便接到舉報,稱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有泄題之嫌。另外,湖北查出300多人作弊,多個作弊團夥被端。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作弊入刑”。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擬加大對作弊考生的處罰。在立法源頭不斷加大打擊力度的背景下,不法分子依舊頂風而上,説明治理考試作弊難度之大。因此,應繃緊從嚴執法這根弦。 已查處案件表明,高度組織化的考試作弊近年多發高發。過去在有些考試中,堡壘在考前就已經被內外結合攻破。之所以屢屢失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作弊行為懲處的法律條款不完善,對參與作弊的國家工作人員大多只能根據相關制度和規定,用行政手段予以懲處,不足以形成震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讓日益完善的相關法律切實落地,是遏製作弊現象多發的關鍵。就拿今年的研究生考試來説,考題是否存在泄漏、從哪個環節泄漏、誰泄漏的,都要依法查清楚;對涉嫌參與作弊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做好內部處理和司法處理的銜接,防止以罰代刑;對作弊團夥要注重“行刑銜接”,不以違者眾而放任,在法律規定下從嚴懲處。 同時還應看到,作弊既是違法,也是失信。法治和誠信建設應齊頭並進。應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讓心存僥倖者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為失信承擔代價。惟有如此,才能營造公平乾淨的考試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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