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克強總理對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表態,我們聽了很振奮!”2月18日,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院長助理、産業發展與資源處處長畢亞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如何讓國家投入的上萬億創新資金真正發揮作用,如何喚醒沉睡的科技成果,已經擺上了國家的議事日程。 來自新華社的消息稱,2月17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會議確定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並享受以下政策,以調動創新主體積極性。 其中,一是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則上不需審批或備案。二是成果轉移收入全部留歸單位,主要用於獎勵科技人員和開展科研、成果轉化等工作。三是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四是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 “對於克強總理對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表態,我們聽了很振奮!”2月18日,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院長助理、産業發展與資源處處長畢亞雷對《第一財經日報》説。 畢亞雷説,以前在國有資産管理條例規定下,科技成果轉化都有上級主管部門的評估和審核,上級主管單位以審慎為主,一些領導也希望免責,對於科技成果轉化是一種約束,科技成果作為無形資産也有很大時效性。現在上級主管部門鬆綁了,只需要報備,提高了轉化的效率,也符合現實情況,因為只有科研單位法人對科技成果最了解也最有發言權。 記者注意到,本次政策特別解決了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的科研人員的獎勵問題。博士畢業的王磊(化名)在東北某國企科研部門,對於體制僵化難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深有感觸。王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他搞一項技術3年了,基本成熟了,現在正進行可靠性測試和成品測試。由於擔心科研成果未來被納入屬於職務成果,歸單位所有後個人難以享受科研開發應有回報,目前一直都是偷偷在搞的,害怕單位知情。 王磊的打算是今年年底去高校,然後自己成立公司,把成果轉化開拓市場。相比東北的國有企業,他所矚目的上海交通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都有相應的促進教師科研成果轉化的機制。 作為科研人員,王磊的收入構成是固定工資加獎金,與科研基本不挂鉤。王磊對記者透露,獎金還是因為和領導“關係好”爭取來的,而不是跟業績挂鉤。在這種激勵機制下,一大批優秀人才的積極性都被壓制了。“有的人利用實驗室平臺幹自己的事,成熟了趕緊走人;還有一些基層科研人員,就拿個基本工資混日子了”,王磊説。 在國務院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出臺後,王磊説,朋友圈裏很多老師、知識産權律師等都在第一時間轉發了這一消息,但現在大家考慮的最大的問題是政策什麼時候能落到地上來。 對於政策落地問題,畢亞雷認為還有一段路要走。 畢亞雷表示,當前體制在科研人員的獎勵目前存在的問題,不是獎勵比例多少的問題,而是要把獎勵本身的法律通道打通,讓科研人員能夠“陽光地”去拿這些獎勵。 畢亞雷進一步解釋説,科技成果入股在落實中還存在法律障礙,比如,現行的商事登記制度對獎勵股份的登記是不接受的,很多地方工商局不認可非現金註冊,無形資産入股也涉及到稅收問題,若涉及國有資産管理則可能關係到資産流失問題,這些都需要修改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來落實,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中科院深圳先進研究院一直致力於體制創新,國務院關於科研機構體制改革的調研就在該院進行。目前,深圳先進院已經在工業合作中採取“企業特派員”機制,自成立以來已累計向地方企業派出科技特派員120名。去年,先進院與企業合作金額就達1億元。而深圳先進院以技術入股的形式,佔股企業有近百家。 畢亞雷介紹,中科院深圳先進研究院在五年前就曾和深圳市政府一起嘗試借助特區立法權,對知識産權運用管理進行地方配套立法,只是到目前為止只是立項還未進入立法程序,可見需要的時間之長。 畢亞雷説,希望此次克強總理的表態能夠加快相關配套法律的修改和政策的落地。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表示,這些政策的可行性都是比較高的,如果能落實到位,它們將對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特別是科技成果和經濟的直接融合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特別重要的是,在科技成果和經濟結合的過程中,相關機構(例如科研機構、高校等科技人員比較集中的機構)需要認真落實並細化、量化、具體化。(盧麗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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