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為解決政府過度干預或過度宏觀調控的問題而提出的改革思路,本質上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政府這只“有形的手”,要集中精力抓好那些市場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當前我國經濟領域最火熱的詞彙之一。自2015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提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來,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討論不斷深入,相關領域改革也正在有序展開。 不過,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認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在走計劃經濟的老路,是構建“新計劃經濟”。其實,這種觀點是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內涵和本質的重大誤讀。 供給與需求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兩者互為條件,相互轉化。過去多年來,我國強調從需求管理的角度進行政府宏觀調控,推動經濟實現高速增長。但問題是,需求側的“三駕馬車”目前都面臨不小壓力。特別是我國正處於“三期疊加”的發展階段,如果繼續採取刺激需求的方法來解決問題,不但邊際效應遞減,從長期來看,也只會讓經濟結構粗放、不合理的問題更加積重難返。 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週期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相互交織,主要矛盾已轉化為結構性問題。要解決好結構性問題,就必須在適度擴大總需求和調整需求結構的同時,更多地從供給側發力,把改善供給結構作為主攻方向,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躍升,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尋找經濟增長新動力。 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矯正以前過多依靠行政配置資源帶來的要素配置扭曲,提高全要素生産率,促進國民收入持續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著力點是調整各類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新形勢下的完善和深化,與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主導的“按計劃生産、按計劃消費”的供求關係完全不同,決不是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調的是“更好發揮”而非“更多發揮”政府作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為解決政府過度干預或過度宏觀調控的問題而提出的改革思路,本質上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政府這只“有形的手”,要集中精力抓好那些市場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 因此,政府首先必須明確權力邊界,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在行政干預上多做“減法”,把“放手”當作最大的“抓手”,不能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誤讀為通過政府計劃或政府主導來確定供給結構,不能打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旗子,把“有形的手”伸得過長、干預過多。同時,“放手”不是“甩手”,政府也要切實履行好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基本職責,通過全面深化改革,進行頂層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掃清市場體制機制障礙,建立有利於提升效益的制度,給企業和市場相對穩定的預期,激發出市場活力與創造力。(林火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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