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倒逼轉型升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3-15 07:25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甘泉、鄭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意味著,適用商品範圍更廣、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將大大增加各類市場主體的違法成本。這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需要,也是市場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

今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前,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129萬餘件,同比增長超過11%。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不降反增,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企業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難度大。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讓侵權和欺詐者付出沉重代價,是社會公眾的強烈呼聲。

對消費者而言,法律法規是維護其正當權益最有力的武器。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對存在“欺詐行為的”或“生産不合格的食品”等有兩倍至十倍不等的賠償規定。然而,這種懲罰在實踐中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因此,權益受到侵害後,真正願意站出來主張自己權利的消費者是少數,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數”。

“懲罰性賠償制度”體現的是國家對侵權損害賠償的司法干預,通過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實現一種實質正義。國外一些鉅額侵權賠償案例多屬這種類型。例如,此前大眾汽車集團在所産柴油乘用車內安裝作弊軟體,故意規避美國汽車尾氣排放法規,有可能面臨美國相關部門最高達180億美元的罰款。

“法律以懲罰令人有所戒懼”。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目的就在於讓為惡、欺詐的企業感到實實在在的痛。只有當違法成本遠遠高於違法收益,違法預防才能在實踐中真正落地,並倒逼企業把心思放到提高産品質量和産品創新上,為中國製造的轉型升級作出貢獻。

法規和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人們期待,商品懲罰性賠償制度能真正得到實施,對肆無忌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迎頭痛擊。此外,還應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維權的法治環境,例如在消費侵權案中更多地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增強消費者運用法律維權的能力。多措並舉,激發群眾能消費、敢消費、願消費的良好市場環境,讓消費這駕馬車跑得更快。

責任編輯: 林巧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