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政策需精細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6 07:2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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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農村低保政策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卻也由於不夠完善讓不少違規操作鑽了空子。最低生活保障這張“民生網”,既要織牢,更要織密織細,必須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體系,查漏補缺,讓財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轉化為困難群眾獲得感的增加

近年來,農村低保政策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評定和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在具體操作中,“錯保”“漏保”“騙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涉及貪腐行為的“關係保”“人情保”“回扣保”頻頻出現。分析後發現,既有群眾對政策不了解、有關部門對執行過程監督不到位等原因,但根本還在於農村低保政策不完善,讓人有機可乘。

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在低保戶的評判標準上,有些規定過於原則、抽象,缺乏具體的量化指標。比如,低保戶認定通常按照不同情況劃分四類保障標準。其中,一、二類低保評判標準都是“硬指標”,可操作性強,重點保障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及具有長期特殊困難的家庭;而三、四類低保評定標準則彈性較大,很多時候僅根據“生活困難”就可認定,不少違規操作正是鑽了這個空子。另外,在低保申領程序上,也存在村組幹部越位代申領、審核程序粗放不細緻、事後監管缺位無追責等漏洞。

因此,最低生活保障這張“民生網”,既要織牢,更要織密織細,必須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體系,查漏補缺,讓財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轉化為困難群眾獲得感的增加。

首先,低保對象識別要更精準。保障對象的認定是低保政策的核心要素,目前出現的問題也多是對象識別不準造成的不公。所以,農村低保政策精細化完善的第一步就是精準識別保障對象。在這方面,可借助許多地區建立的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將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納入該平臺管理,準確、動態掌握信息,也可破解低保對象“易進難出”“只進不出”的難題。

其次,保障標準評判要更科學。當前實行的農村低保四類保障標準中,很多地方的評判依據只有寥寥數語。要杜絕“問題保”復發,保障評判標準的設計要更加細化。除將因病、因殘的具體病種和殘疾程度列入認定標準外,還要在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困難家庭的實際情況,多設計一些可量化的具體標準,少一些模糊的評判依據。同時,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第三,申領程序設定要更規範。目前,在農村低保申領過程中,儘管有“戶申請—村上報—鄉核準—縣審批”的程序設計,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監督缺位,村組幹部話語權過大,不少地方出現了村幹部越俎代庖、一手包辦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引入事前摸底調查、評定過程公示聽證備案及事後定期核查、問責,使相關程序更規範。

當然,政策體系的整合也要更優化。“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強化政策銜接,推進制度整合,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這也就意味著,要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讓長期無勞動能力的家庭獲得更好的保障,也讓短期困難的家庭通過精準扶持實現脫貧。(陳發明)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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