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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6-09-01 16:43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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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發佈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以來,我們從納稅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以及稅務機關等多渠道,陸續接到一些需要進一步予以明確的問題。稅務總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就有關問題予以明確。

二、公告明確的內容

(一)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産的若干情形

將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産,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明確了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産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適用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口徑

明確了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産,對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並判斷是否超過3萬元,適用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三)關於預付卡增值稅問題

明確了單用途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

(四)關於限售股轉讓的銷售額確定問題

明確了單位轉讓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確定買入價的問題。

(五)關於貸款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一般按月或按季結息。公告明確了納稅人結息日確認的利息收入如何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六)關於增值稅納稅期限問題

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併按季納稅。

(七)關於調整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提供資料的問題

調整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時需要的資料清單,明確納稅人辦理預繳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蓋公章的合同複印件即可。

(八)關於細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為便於納稅人開票,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一是按照營改增行業稅負分析的細分行業類別,進一步細分了部分服務的分類與編碼;二是新增了“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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