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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破冰

2016-10-13 07:1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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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運輸定價原則明確
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破冰

國家發展改革委10月12日宣佈,將改革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遵循“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改革旨在“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即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由市場形成,政府只對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進行監管。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定價

為什麼要進行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改革?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在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方面還沒有系統的制度規定,定價透明度有待提高。而且,現行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多數實行“一線一價”,這種定價方法是在“單氣源、單管道”的供氣方式下確立的。隨著管道建設速度加快和供氣安全要求提高,越來越多的管道連接成網,我國現行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方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改革後的管道運輸價格機制的核心變化首先是定價方法的變化。原來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原理監管管道運輸價格為主的定價方法將調整為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定價,即在核定准許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監管管道運輸企業的准許收益,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進而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同時,價格監管對象和價格公佈方式也發生了變化。不再以單條管道為監管對象,對每條管道單獨定價,而是以管道運輸企業為監管對象,區分不同企業定價。價格公佈由原來國家公佈具體價格水平改為國家核定管道運價率,企業來測算並公佈進氣口到出氣口的具體價格水平。

准許收益率為8%,考慮了下游用戶承受能力

兩個《辦法》中將天然氣管道運輸的准許收益率明確為稅後全投資收益率8%。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數字是綜合考慮我國天然氣管道發展現狀、未來管道投資建設需要,以及下游用戶承受能力後確定的。

一方面,目前我國天然氣管道處於快速發展階段,主支幹線管道總長度為6萬公里左右(不含省內管道),遠不能滿足今後發展需要。准許收益率定為8%,高於長期國債利率3—4個百分點,有利於調動各方面投資天然氣管道建設的積極性,促進天然氣産業發展。另一方面,由於下游用戶承受能力有限,准許收益率也不宜過高。

該負責人強調,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負荷率達到75%時才能取得,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如果負荷率低於75%,收益率將低於8%。如果管道運輸企業在3年的監管週期內通過優化運行提高管道負荷率,使實際負荷率高於定價負荷率,或加強管理、節約成本,使企業實際成本低於定價成本,可以獲得超過准許收益率的回報。該負責人表示,建立這樣的激勵機制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

兩個辦法還構建了長效的監管、監督機制。比如推行獨立核算制度,兩個《辦法》明確要求經營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的企業原則上應將管道運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暫不能實現業務分離的,應當實現管道運輸業務財務獨立核算。同時,建立成本約束機制,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成本單獨歸集,對構成定價成本的主要指標如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明確了具體核定標準;對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八種情形作了界定。此外還建立了信息公開機制,實行雙公開,不僅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約束企業投資造價和運行成本、避免投資浪費和不合理支出,也要求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

投資回報率高利於激發社會資本積極性

兩個《辦法》對投資天然氣管道給出了明確的回報預期,特別是適當高於一般工業行業的投資回報率,將有利於激發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道的積極性。同時,只有加大向第三方開放力度、提高負荷率,才能獲得准許收益甚至更高的收益水平。

上述負責人表示,兩個《辦法》的實施將有效推動天然氣價格市場改革。天然氣管道每一個入口到出口的運輸價格清晰明了,不僅為管道向第三方開放創造了條件,還有利於天然氣氣源回歸商品屬性,促進氣氣競爭,進而實現氣源和銷售價格市場化的改革目標。

下一步為推動政策落實,國家規定2017年將全面啟動管道運輸企業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定價成本,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發改委將督促地方切實加強輸配價格監管,合理制定和調整地方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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