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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重大輿情24小時內開發佈會 地方主要負責人要發聲

2016-12-05 18:58 來源: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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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政府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15日,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做了了上述要求,並對“五公開”工作機制、解讀、回應、傳播平臺、參與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化。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隨著信息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政務輿情易發多發,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規定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發生後,應在1小時以內發佈權威信息進行回應。考慮到地區差以及地方部門的實際情況,《細則》提出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今年2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從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五大環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這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據透露,在《意見》的實施過程和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部門反映《意見》在推進“五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公開平臺建設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希望細化有關規定,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細則》包括6部分的內容,即著力推進“五公開”,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關切,加強平臺建設,擴大公眾參與,加強組織領導。《細則》要求政務公開佔比不低於4%,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建立政務公開效果評估機制。

《細則》有很多亮點,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比如首次提出政務公開審查機制,行政機關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

電視電話會議公開也是一大亮點。《細則》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限定,提出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行政機關應積極向社會公開。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的電視電話會議已經公開,有一定的實踐基礎。比如浙江省質量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行網上直播、北京市西城區通過“北京西城”微博,直播區政府常務會議等。

公眾參與是政務公開的關鍵環節。在擴大公眾參與方面,《細則》要求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法規規章、重大建設項目等方面,讓公眾更大限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規範公眾參與方式,完善公眾參與渠道。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也將全面展開。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選取100個縣(市、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主要考慮是《意見》要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同時基層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眾,推進“放管服”改革,破解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基層政務工作很關鍵。

《細則》明確,國務院發佈重大政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認為,現代國家治理需要政府和社會共同治理,實現更加充分的民主,必須讓普通民眾有機會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政府與民意之間需要協調互動,前提是權力運行過程具有足夠的透明性,公民掌握充分的信息。

清華大學教授孟慶國表示,政務公開本身並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於為形成政策過程的有效參與和監督提供基礎條件。政務公開一旦作為制度確立下來,就能夠發揮其在促進開放參與、確保監督、保障權利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上。(祝嫣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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