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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政務公開“操作指南” 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 重大突發事件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

2016-12-05 19:45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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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要求著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並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和會議辦理程序。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細則》首次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在全國選取100個縣作為試點單位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等。

制度

對主動公開實施清單式管理

《細則》從制度層面,提出建立政務公開審查機制。

具體而言,行政機關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對擬不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經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

針對當前主動公開存在標準不清晰、公開隨意性大等問題,《細則》提出建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即對主動公開實行“清單式管理”,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高公開工作的標準化水平。“此次《細則》相當於政務公開的一個操作指南,或可解決社會詬病的一些政務公開不到位的老大難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已準備于近期率先試點對主動公開實施三級清單式管理。

基層

100個縣試點政務公開標準化

《細則》提出,在全國選取100個縣(市、區),圍繞土地利用規劃、拆遷安置、環境治理、扶貧救災、就業社保等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

國辦相關負責人解讀該政策時表示,主要考慮是,《意見》明確要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同時,基層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眾,推進“放管服”改革,破解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很關鍵。

“怎麼使政務公開工作更能滿足老百姓的需求,更好地實現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數據的開放,以及推進政府機關之間的合作等,都需要通過標準化和規範化的試點,來找到解決的方案。”對此,周漢華提出建議,可根據不同地方特點因地制宜,將政務公開工作和相關的工作一併設計,例如將政務公開與軟環境的打造、群眾的投訴舉報及監督、大數據的行動計劃、互聯網+、電子政務的發展一併推進,在標準化規範化方面,推動相關制度的融合,産生疊加效應。

考核

政務公開績效佔比不低於4%

強化考核監督是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此次《細則》為政務公開工作設立了“緊箍咒”。《細則》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政務公開工作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

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也將進一步強化,定期會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在現行的體制之下,行政的績效考核是個很好的指揮棒。” 周漢華表示,這個是硬辦法、硬舉措,將對推動政務公開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期待政務公開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時效

重大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

《細則》還有一大亮點,即提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隨著信息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政務輿情易發多發,很容易快速聚焦放大,政府必須第一時間做出回應。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僅僅在24小時以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是不夠的。”國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規定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1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進行回應。考慮到地區差異以及地方部門的實際情況,《細則》提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後,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

“要求5個小時內發佈,是要求政府迅速回應群眾的需要。” 周漢華表示,政務公開應該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信得過、能監督,“要做到這四點,那就要加強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工作。”

除了明確政策發佈的責任人,《細則》也明確了責任主體,明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

互動

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公開

《細則》還強調了擴大公眾參與,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須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列席會議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同時,《細則》對可以向社會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限定,提出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行政機關應積極向社會公開。

此外,《細則》提出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適時通過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整優化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評估結果要作為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陳相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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