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化督察我國海洋資源環境
一體化督察我國海洋資源環境——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談《海洋督察方案》實施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 劉詩平)國務院日前批准《海洋督察方案》,由國家海洋局印發實施。海洋督察有哪些主要內容?將實行何種方式督察?又將如何推進督察?它與土地督察、環境保護督察是什麼關係?22日,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就以上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3大督察內容,3種督察方式
問:近年來,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廣受關注。此次實施的海洋督察有哪些主要內容?將實行何種方式督察?
答:方案明確由國務院授權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務院對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並可下沉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
海洋督察內容包括3個方面:
——國家海洋資源環境有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近期重點監督檢查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圍填海總量控制和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等目標要求的情況。
——國家海洋資源環境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包括海洋環境持續惡化情況,環境破壞、生態嚴重退化等區域性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圍填海、海岸線破壞等問題,以及突發環境災害和重大海洋災害處理情況。
海洋督察將採用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審核督察等3種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一體化督察海洋資源環境
問:為什麼要對海洋資源環境進行一體化督察?
答:對海洋資源環境進行一體化督察,是由海洋的特殊自然屬性決定的。
首先,海洋的資源和環境在空間上高度重合,海洋的空間資源屬性與生態環境屬性密切相關,不可切割。這樣就産生了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的時序安排和統籌協調問題,海洋的資源環境管理更加多元和複雜。
其次,海洋處於自然地理的最低位,流域、海岸帶和海洋的開發壓力在海洋交織疊加,近岸陸域與海域污染高度疊加,承載著遠超過陸地生態系統的污染壓力。
第三,海洋的流動性和整體性使得海洋污染等環境問題,很容易演變為區域問題。
海洋的特殊自然屬性,決定了沿海地方政府必須堅持基於海洋生態系統的綜合管理理念,統籌協調區域內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經濟發展産業佈局等方方面面,切實履行法定主體職責。相應地,海洋的特殊自然屬性也決定了國家海洋督察需要對海洋開發和環境保護進行一體化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