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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預防覆蓋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2017-03-01 07:2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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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負責人解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殘疾預防覆蓋全人群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新公佈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殘聯、衛生計生委的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條例》在殘疾預防方面規定了哪些內容?

答:《條例》在總則部分規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應當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康復相結合的方針,強調了預防的重要性。同時,《條例》第二章專章規定了殘疾預防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殘疾預防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例》規定,殘疾預防工作應當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週期,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二是建立殘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針對目前殘疾人信息由相關部門分別掌握,信息不全、底數不清的問題,《條例》規定,國務院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門和中國殘聯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收集、匯總殘疾人信息,並實現信息共享。三是將殘疾預防融入相關行業管理服務之中。《條例》規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部門在疾病防控、母嬰保健、交通安全、生産安全等工作中,應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等致殘因素,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殘疾的發生。

問:關於殘疾人康復服務,《條例》規定了哪些制度?

答:切實保障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的權利,需要大力發展殘疾人康復事業,規範康復服務行為,提高康復服務質量。為此,《條例》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條例》規定,提供殘疾人康復服務,應當針對康復需求進行評估、制定方案並根據實施情況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要充分聽取、尊重殘疾人及其家屬的意見,履行告知及隱私保護等義務。二是明確康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條件及要求,保障康復服務質量。《條例》規定,康復機構應當具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的服務場所、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及康復服務管理制度;從事殘疾人康復服務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學習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能夠熟練運用;專業性強的康復崗位從業人員,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

問:政府的保障措施對促進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至關重要,《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在保障措施方面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加強醫療保障。《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並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二是強化對特殊殘疾群體的保障力度。《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殘疾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三是明確資金保障和物資支持。《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殘疾人康復;有關部門對相關機構給予資金、設施設備、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條例》還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制定並實施高於國家規定水平的殘疾人康復保障措施。(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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